局长信箱
主题: 20规则制定不严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引起船员误解
内容: 你好,我是一名无限航区的二管轮,2020年第11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船员适任证书过期不超过3个月可以正常申请在有效,但是地方海事局要求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都不能任职,不承认证书过期后的有效资历,这与20规则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可以换证是互相矛盾的,容易让船员产生误导,误以为证书过期三个月内都是可以任职和换证的,误认为甲类船员跑无限航区,证书有效期可以在原来基础上顺延三个月。 根据海事局新的20规则要求,自申请之日起半年内有3个月以上相应航区/职务的船舶资历就可以申请适任证再有效,我的证书24.8.5到期,理论上不超过3个月即11.5以前都可以任职更新换出适任证。由于我现在找的是一条5月初上的新船,5.15试航,5月底系统能报备上资历,到8月底以前有3个月的资历,问题是海事局说不认可8.5证书到期以后的所有资历,这样5月底上船到8.5不满足3个月时间要求换不出证书导致证书即将到期不能上船任职必须要参加适任证更新和模拟器培训加抽考。我这个月不能上船,还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模拟器。 这个规则的制定不严谨也不合理,实施效果不佳甚至产生负面影响,容易给广大船员造成误导。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给船员利益造成损失。建议注明“只承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资历”“上船任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者直接更改证书再有效换证时间要求,必须在原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换证,不要再写证书过期不超过3个月可以申请适任证再有效。
时间: 2024-04-30(星期二)
回复内容
回复: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应当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设置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有效,主要是给予船员一定的时限,让下船后适任证书过期的船员,能够有时间完成基本安全、精通艇筏、高级消防等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和健康体检(以上是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前提条件)。在此也提醒船员朋友不能错误理解规则,将规则对船员的救济条款视为可以利用的漏洞。如您不能满足正常的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建议通过参加知识更新和模拟器培训并抽考的方式申请证书再有效。
时间: 2024-05-07(星期二)
回复单位: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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