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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内河船舶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内容: 麻烦咨询一下,《内河船舶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九款: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或甚高频(VHF)设备,或均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这一条最后的均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指ais和vhf同时关闭算重大安全隐患,还是这俩个设备有一个关闭就算重大安全隐患
时间: 2025-04-10(星期四)
回复内容
回复: 您好,本条是指未按规定配合AIS或VHF属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此外,如果按要求配备了两个设备,但存在同时损坏、违规关闭的情况也属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按规定是指按照所检查船舶的建造年份、船舶种类等适用的船舶技术法规。
时间: 2025-04-11(星期五)
回复单位: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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