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咨询《内法规》 |
内容: | 《内法规》第7篇第2章2.1.3.1中规定,船舶可以采取安装污油水舱或者污油水处理设备,二者选其一即可;但是2.2.3.1中又规定,主辅机总功率大于等于220KW的船舶至少应装设一套油水分离设备。这两项规定不是互相矛盾吗?该如何理解?比如一艘船舶主机功率400KW,装设了污油水舱,满足2.1.3.1的要求,是否还需要装设油水分离器以满足2.2.3.1的要求呢?望解答!谢谢! |
时间: | 2020-12-01(星期二) |
回复: | 根据《内法规》第7篇2.1.3.1,如船舶选用设置污油水舱,则应满足2.2.1和2.2.2要求,无需另行满足2.2.3。 |
时间: | 2020-12-07(星期一) |
回复单位: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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