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政策措施
一、受理单位
港口所在地海事、海关、边检部门。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出境健康申明卡》、海员证、船员行程码及健康码、船员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离船计划》《入境健康申明卡》等材料。
三、简要流程
1.所属船舶在抵达港口或锚地48小时前向港口所在地海事、海关、边检部门办理下船手续。
2.海关部门根据申请为换班下船船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边检部门为换班下船船员办理入境手续。
3.船员换班下船后,由当地防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将换班下船船员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四、审批时限
无特殊情况,5日以内。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所属船舶入境检疫异常、船员核酸检测阳性;
2.船员为外国籍且不符合外国籍船员在我市换班入境相关要求的;
3.其他不适合办理换班下船手续的。
六、联系方式
威海市海上防控组专班:0631-5192606/0631-5850086(投诉);
荣成市海上防控组专班:0631-7564147/0631-7507120(投诉);
经区海上防控组专班:0631-5990956/0631-5981080(投诉);
乳山市海上防控组专班:0631-8450820/0631-6651704(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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