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政策措施
一、受理单位
防城港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防城港边防检查站。
二、申请材料
1.船员入境申请书(停泊前7天);
2.船员证/合同(申请时);
3.承诺书(申请时);
4.防范措施方案(申请时);
5.心理疏导方案(申请时);
6.卫生检疫证(靠泊海关抽样检疫后);
7.装卸货相关证明(申请后,海关上船抽样检疫后补交材料);
8.船员去向说明及相关佐证(船员解除医学观察后:解除隔离告知书、核酸报告、船员去向说明);
9、该船的航行轨迹图、船长签字航行轨迹表(申请时);
10、自愿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承诺书(船员签字盖船章,一人一份)(申请时);
11、船舶全部船员名单(申请时)
三、简要流程
(一)船员换班上船流程。船舶到港前,该轮船代公司应向防城港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防城港边防检查站申请换班。经指挥部、边检批准后,船代公司向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公司总调度室递交相关材料审批。经总调度室审批通过,船代公司凭总调度室批文安排船员专车集中进港。船员到船舶所在泊位,由边检审核出境信息,盖出境章方可登轮。
(二)船员换班下船流程。船舶到港前,该轮船代公司应向防城港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防城港边防检查站申请换班。经同意后,指挥部安排隔离酒店以及接离船员事宜;同时,总调度室审核离轮人员材料,签发离轮许可。船员凭总调批文下船后,边检审核入境信息,盖出境章后由指挥部安排的救护车集中接送至隔离酒店。
四、审批时限
7天。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本水运口岸所在区(县)内有划定为中高风险的地区的;
2.其他特殊原因。
六、联系方式
防城港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0770-282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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