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政策措施
一、受理单位
海事、海关、边检、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责任部门。
二、申请材料
船员换班申请书、国际航行船舶境内港口船员换班情况表、其他正常办理船员出入境所需材料等(向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交)。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换班所在港口的海关审批,经准许后船员方可离船。
2.梧州海关对拟换班离船的船员进行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呈阴性,则代理公司带齐核酸检测报告、换班(离船)船员名单、总申报表、海员证向梧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
3.由梧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将换班(离船)船员名单通报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及辖区公安机关。
4.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收到拟换班船员名单后,落实有关隔离安排。
四、审批时限
3天。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本水运口岸所在区(县)内有划定为中高风险的地区的;
2.其他特殊原因。
六、联系方式
梧州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0774-381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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