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政策措施
一、受理单位
拟靠泊的国际码头(锚地)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等;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等。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应在船舶抵港7天前提交有关材料。
2.口岸海关对换班船员实施核酸检测,将有关船员核酸检测结果通报给国际码头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区疫情防控指挥办通报口岸、边检、卫健、港口等有关单位。
3.当换班离船船员核酸检测全部为阴性时,由国际码头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换班计划组织实施。
四、审批时限
3天。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与珠海港码头没有装卸协议(不靠泊珠海港码头),但锚泊在珠海市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航运公司没有提出船员在珠海港换班申请的,原则上不安排在珠海港换班。
六、联系方式
珠海市专班:0756-7268746;
珠海市金湾区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港口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6-7268909;
珠海市鹤洲新区筹备组交通运输专班:0756-868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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