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2-04-12 16: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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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政策措施

 

一、受理单位

海事、海关、边检、港务及口岸所在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责任部门。

二、申请材料

1.《船舶船员换班申请书》(含换班的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海事、海关、边检、港口、区口岸部门);

2.《船舶船员换班保证书》(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和承担隔离期间相关费用等)—(海事);

3.《近14天挂靠港口报告》(重点报告近14天是否挂靠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海事、海关);

4.《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海事、海关);

5.下船船员通过“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健康申报模块或互联网网页版等完成《健康申明卡》电子申报或纸质申报;

6.上船船员须提供实际换班上船时有效期72小时之内符合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正本核酸检测报告及《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并严格落实中国边检登轮码有关要求。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或代理提前5日向海事、海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部门审核。

2.海关进行核酸检测,向口岸所在区防控指挥部移交需集中隔离的离船入境船员。边检为下船船员办理临时入境许可和离船手续。

3.区政府协调转运隔离专班集中转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审批时限

5天,特殊情况可临时申请换班。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本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区等。

六、联系方式

广州市专班:020-83050303;

广州市南沙区水路专班:020-84986656;

广州市黄埔区水路专班:020-82112265;

广州市白云区水路专班:020-36506972;

广州市番禺区水路专班:020-84838623;

广州市花都区水路专班:020-86889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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