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政策措施
一、受理单位
海事、海关、边检、港务及口岸所在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责任部门。
二、申请材料
1.《船舶船员换班申请书》(含换班的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海事、海关、边检、港口、区口岸部门);
2.《船舶船员换班保证书》(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和承担隔离期间相关费用等)—(海事);
3.《近14天挂靠港口报告》(重点报告近14天是否挂靠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海事、海关);
4.《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海事、海关);
5.下船船员通过“中国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健康申报模块或互联网网页版等完成《健康申明卡》电子申报或纸质申报;
6.上船船员须提供实际换班上船时有效期72小时之内符合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提供的正本核酸检测报告及《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并严格落实中国边检登轮码有关要求。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或代理提前5日向海事、海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部门审核。
2.海关进行核酸检测,向口岸所在区防控指挥部移交需集中隔离的离船入境船员。边检为下船船员办理临时入境许可和离船手续。
3.区政府协调转运隔离专班集中转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审批时限
5天,特殊情况可临时申请换班。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本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区等。
六、联系方式
广州市专班:020-83050303;
广州市南沙区水路专班:020-84986656;
广州市黄埔区水路专班:020-82112265;
广州市白云区水路专班:020-36506972;
广州市番禺区水路专班:020-84838623;
广州市花都区水路专班:020-86889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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