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政策措施
一、受理单位
汕头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船计划》、换班上船船员14天内的行程码和健康码、抵达登轮港口或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表》《船员船上健康记录登记表》等。
三、简要流程
1.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将相关材料在预计抵达港口或锚地5天前提交至受理单位。
2.根据市防控指挥办批复意见,由相关区(县)防控指挥部具体落实船员换班隔离措施,或明确不同意换班及理由,由交通专班回复航运公司(或船代机构)。
3.船舶抵港后,经海关卫生检疫正常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离船入境船员,由入境口岸所在区(县)防控部门安排专车闭环接转船员至集中留观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审批时限
3天。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外籍船员;
2.突发事件造成境外隔离酒店床位暂时不足;
3.汕头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
4.船员未经批准私自离船的;
5.上级明确或经研究不宜换班的其他情形。
六、联系方式
汕头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4-8829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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