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政策措施
一、受理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控办(社会事业局)。
二、申请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上/离船计划表;
2.船员船上隔离/换班上船健康记录登记表等。
三、简要流程
航运企业提前一周向区防控办提交申报材料,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区防疫指挥部)准许,口岸部门方可办理换班手续。
四、审批时限
3天。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予受理船员换班申请。
2.本水运口岸所在区(县)内有划定为中高风险的地区的,不予受理换班申请。
六、联系方式
平潭综合实验区专班:0591-625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