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实施,我局组织开展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海危防〔2019〕489号)修订工作,形成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dgkwfzx@tj.msa.gov.cn;
2.传真:010—65293424;
3.联系电话:010—6529244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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