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氨燃料动力船舶安全,促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船舶领域应用,我局组织制定了《氨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可以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箱反馈。邮箱地址:cgc@msa.gov.cn。
(二)通过信件反馈。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技术规范处(100736)。
二、本次意见征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1日。
附件1《氨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及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意见反馈表.wps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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