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第一届“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海事执法标兵”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海督察函〔2023〕510号 索引号:2023-78237 发布时间:2023-04-26 09:25 [字体:]
分享到:

各直属海事局:

为大力弘扬海事执法为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的时代精神,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海事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交海发〔2021〕1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直属海事系统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等相关工作的机构中开展“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海事执法标兵”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力增强海事执法为民底色,认真落实海事队伍“四化”建设要求,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把推选宣传活动打造成为践行“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推选出一批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和海事执法标兵,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树立人民满意的海事形象。

二、主要原则

(一)突出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政治建设作为推选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二)突出人民满意。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让人民更满意为导向,开展推选宣传活动,推动海事系统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利企便民,不断增强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突出“四化”主题。准确把握海事队伍“四化”建设指导思想,遵循“四化”建设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将“四化”精神内涵、建设目标、部署要求转化为全体海事人的价值追求和实践导向。

(四)突出基层一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以基层单位、基层站点和一线职工为重点,培树、挖掘在基层一线兢兢业业、开拓进取、追求卓越、成绩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组织领导

(一)推选宣传活动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中国交通报社、中国水运报社和《中国海事》编辑部共同承办。

(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成立推选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要负责活动策划、评选组织、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海事》编辑部。

(三)本次推选宣传活动在初选阶段将产生“百佳”,即50家“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和50名“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标兵”候选名单;最终将产生“双十佳”,即10家“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和10名“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标兵”。

四、推选范围及标准

(一)“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

1.推选范围。

直属海事系统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各单位、部门及集体(团队),机构层级原则上为处级及以下。

2.推选标准。

一是队伍形象好。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于党,听从指挥,作风优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工作安排,大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过硬,工作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规范,视觉形象统一,执法风纪严整。

二是履职成效好。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工作,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发挥海事职能优势,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重点任务,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有效应对新形势和新情况。主要体现在主责主业成效显著,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成效显著。

三是群众口碑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海事执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海事制度、每一个海事执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海事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参评集体自2021年以来,应至少荣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或地市级及以上层级荣誉;海事行政执法典型经验或制度成果在系统、行业内广泛宣传或推广;服务质量高,办事群众评议满意度高。其中,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典型经验等在省部级及以上官方渠道宣传或推广的,可优先推荐。

参评集体自2021年以来,出现下列问题不予推荐: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未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集体领导成员中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上级指出的严重违法问题未予改正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甲方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资源严重毁损等责任事故及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违法执法拒不纠正导致行政相对人长期赴京、到省上访的;发生其他严重问题,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情况属实。

  • “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标兵”

1.推选范围。

直属海事系统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干部职工,职务职级原则上为处级及以下。

2.推选标准。

一是品格高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要体现在政治品格优,大局意识强,作风过硬,勇于奉献,廉洁自律。

二是本领高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熟悉海事法律法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知识扎实,海事监管执法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发现问题、把握规律、归纳总结,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敢为人先、探索创新,取得一定突破。主要体现在法治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经验成果多,创新做法优。

三是形象高大。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工作成效显著,在应对重大考验或者处置突发事件中能够挺身而出、立场坚定,模范遵守海事执法人员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海事执法禁令,大力践行海事核心价值观,坚持群众路线,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受到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广泛赞誉。主要体现在履职效果好,带动示范强,群众公认度高。

参评标兵自2021年以来,应至少荣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或地市级及以上层级荣誉;个人工作事迹在系统、行业内广泛宣传或推广;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其中,个人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工作事迹在省部级及以上官方渠道宣传或推广的,可优先推荐。

参评标兵自2021年以来,出现下列问题不予推荐:因不规范执法行为被投诉,经查属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工作程序

(一)推荐阶段(2023年4月中旬~5月15日)

各单位根据活动要求宣传发动,广泛遴选,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分别推荐1~2个集体和2~3名标兵,各直属海事局分别推荐1~2个集体和2~4名标兵,并在推荐名单(附件3)中注明推荐顺序,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纸质材料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

推荐“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名单(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廉政意见等相关鉴定材料;

4.公示情况证明材料。

推荐“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标兵”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2.推荐名单(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3.廉政意见等相关鉴定材料;

4.公示情况证明材料。

(二)组织发动和初选阶段(5月16日~6月底)

由组委会成立初评评审组,综合考虑推荐集体、标兵的规范执法基本情况、执法活动成效以及工作业绩、先进事迹、群众口碑等进行评审,产生入围名单,即50家“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和50名“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标兵”候选名单。

入围“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候选名单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

2.事迹材料:典型案例、工作制度、先进事迹、创新做法等,2000字以内;

3.事迹经验在系统、行业内得到广泛宣传或推广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网络,交通运输系统工作通报、简报等;

4.最近一次“社会满意度测评报告”或等效替代材料;

5.展示手册:包括理念、品牌、社会评价、典型工作案例、先进制度成果等;

6.宣传展示短片,短片时长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须采用标准视频格式(MP4/MOV),视频比例为16:9,分辨率为全高清1920*1080;

7.可以在网上展板、展厅等展示的其他相关资料。

入围“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标兵”候选名单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

2.事迹材料:典型案例、工作制度、先进事迹、创新做法等,2000字以内;

3.个人工作事迹在系统、行业内广泛宣传或推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网络,交通运输系统工作通报、简报等;

4.个人形象短片,短片要求包含现场工作场景,时长5分钟以内,视频格式须采用标准视频格式(MP4/MOV),视频比例为16:9,分辨率为全高清1920*1080;

5.可以在网上展板、展厅等展示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终评阶段(7月~8月)

1.网络投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通过中国海事、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中国海事》杂志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百佳”相关推选材料,同时开展为期10天的投票活动,投票结果将作为推选“双十佳”的重要参考。

2.综合评议。由组委会成立终评评审组,依据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和抽查验证等情况,确定“双十佳”。

(四)发布和宣传阶段(9月~年底)。

按程序审定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进行线下发布,并同步网络直播,通过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组织召开“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海事执法标兵”座谈会,视情邀请上级领导出席。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宣读“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海事执法标兵”名单,并颁发奖状、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海事执法标兵”推选宣传活动是聚力增强海事执法为民底色、扎实推进海事队伍“四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选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单位推选宣传活动,及时推荐报送推选对象,积极配合做好采访、拍摄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活动抓出质量、抓出声势、抓出影响。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三)力求取得实效。

推选过程中,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在坚持依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重总结提炼先进模式或做法,形成在系统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海事提供有力支撑。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将典型宣传贯穿活动全过程,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全方位推进推选宣传活动理念、内容、手段创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力,树立海事良好社会形象。要充分考虑海事工作的实际特点,注重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使学习典型、争当先进蔚然成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康世伟、冯素祯,电话:010-65293485,65293486;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徐欣,电话:022-58873164,电子邮箱:zghszz2005@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双满意”电子推荐材料)。

纸质推荐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34号,邮编:300211(请注明“双满意”推选宣传活动组委会收)。

 

附件:1.“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推荐表

2.“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标兵”推荐表

3.推荐名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3年4月17日附件.wps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