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优化港澳游艇操作人员在内地水域驾驶游艇管理,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针对修订条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外网):cygl@msa.gov.cn;
2.传真:010-65293482;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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