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船员培训教学人员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水平,保障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船员培训教学人员教学能力考试大纲》,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和目的
船员培训教学人员教学能力考试是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能力测评考试的一部分,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主要考核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目的是考核拟从事船员培训教学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基本素养和教学能力。
二、考试对象
所有拟从事船员培训教学的人员,相关规定免于考试的除外。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计算机终端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0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题型包括客观题、主观题和口试题。其中,主观题为教学设计,口试题为普通话测试。总分不低于70分,且口试题合格方为通过。
四、考试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以及考试计划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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