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航运学校、泉州师范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渤海大学、湛江市经海船员培训中心、南京油运海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学院、湖北长江船员进修学校、贵阳市水上交通行业协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开展船员培训业务的申请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决定予以许可,具体准予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见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福建航运学校、泉州师范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市水上交通行业协会、山东省船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等7家单位提交的申请变更《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同意所申请的变更事项,《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的其他事项不变。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附件: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上海海事大学等单位船员培训业务许可决定的通知.wps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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