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考试的通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第2号 索引号:2021-73230 发布时间:2021-04-26 16: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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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我局决定组织2021年度船员培训教学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一期:2021621日—25日。

第二期:20211018日—22日。

二、考试对象

所有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培训项目理论教学人员。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同相应船员理论考试科目,其中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基本急救单独设立考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

报名考试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职务/职称、船上服务资历、相关从业经历等要求。

报名考试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向辖区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或直属海事局报名,报名受理单位应做好报名服务和衔接工作。第一期报名时间为2021年520日30日,第二期报名时间为2021年920日30

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不能实施本次考试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对疫情防控有特殊要求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在报名时告知考的单位

五、考试安排

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或直属海事局应在考试开始之日5个工作日前,将具体考试科目、场次、时间、地点安排以及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信息通知到相关单位

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海事管理机构自有考场。特殊原因无法在自有考场安排考试的,报我局同意后安排。

六、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海船船员《船舶操纵与避碰》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科目85分及以上为合格;内河船舶船员《避碰与信号》科目9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科目75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发布。如船员培训机构虚报、谎报参加考试人员信息的,查实后取消相关人员考试成绩,并将记入船员培训机构管理档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磊,电话:010-6529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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