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船舶修造企业质量自检制度有关管理要求,压实船舶修造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我局组织编制了《船舶修造企业质量自检制度监督管理实施指南(再次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箱地址 msadyy@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附件:1.船舶修造企业质量自检制度监督管理实施指南(再次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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