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评选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海船检函〔2024〕2451号)要求,我局拟定了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
联系电话:010-65292885。
联系邮箱:geziyi@msa.gov.cn。
附件:1.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2.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先进个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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