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事局

来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文号:无 索引号:2020-70832 发布时间:2020-02-20 09: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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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成立于2000年1月,为交通运输部驻桂的直属正厅级机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目前,广西海事局机关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规范处、综合计划处、财务审计处、人事教育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安全管理处、基建装备处、规费征稽处、科技信息处、党组工作部(组织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处室办事机构2个,分别为政务中心、船员考试中心;1个事业单位,为后勤管理中心。下辖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梧州、柳州、桂林、河池、百色、来宾11个分支局,设置33个海事处。

主要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线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航海保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一)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辖范围:

广西海事局管辖海域为下列东、南界线以北我国管辖海域。东界线:自21°27′30″N/109°46′15″E向西南延伸至21°13′30″N/109°20′00″E处,再向正南延伸至20°07′00″N/109°20′00″E(同湛江海事局西界线)。南界线:自20°07′00″N/109°20′00″E向正西延伸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所确定的界线。

局长:

黄军根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771-5532819

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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