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III)第11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至25日在英国召开。会议由谢辉先生(中国)担任主席并主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江苏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和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派员与驻英使馆海事专班组成中国代表团参会。
本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分析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发现的安全问题和经验教训、协调全球港口国监督(PSC)活动和程序的措施、示范课程3.09的修订、修订《HSSC(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检验指南》等议题。中国代表团全程参加全会和工作组工作,实现了既定参会目标。
一是我国提交的船旗国及其认可组织违规检验发证的相关提案得到会议高度重视和充分讨论,推动会议达成了船旗国和认可组织必须遵守并严格执行公约要求和港口国应尊重船旗国依公约做出的合理安排的重要共识。另外,还发起并主导关于“证书依据的检验完成日期”统一解释的海安会通函完成修订。
二是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我国起草的《关于PSC的示范课程3.09》修订草案,充分体现了中国经验在全球范围的广泛认可度以及我国在推进全球海事协同治理方面的务实贡献。该课程内容有助于统一全球PSC执法标准,提升全球PSC能力和水平,并为我国强化在PSC方面的国际主导权和话语权夯实了工作基础。
三是我国提交的加强IMO文书中含“令主管机关满意”或类似表述条款实施相关提案得到了广泛支持,发言代表一致认为将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指南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是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担任协调人的《HSSC检验指南》、与III规则相关的非详尽义务清单及远程检验、审核和验证指南通信工作组报告。
会议形成了关于港口国监督程序、《HSSC检验指南》和III规则相关的非详尽义务清单修订草案以及《远程检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审核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验证指南》草案等IMO大会决议草案,将提交IMO第34届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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