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上立体监管新样板——记长三角“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无 索引号:2024-79106 发布时间:2024-09-09 09:12 [字体:]
分享到:

自2021年以来,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及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科学谋划长三角“陆海空天”一体化海事监管体系建设,推行沪苏浙水上交通组织一体化;研究智能航保核心技术,试点推动出台15项海事系统政策及规划文件,完成5项研究报告,形成3项行业标准、2项国家发明专利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指南……试点任务的完成,让长三角水域交通管控、巡航救助和资源共享一体化水平全面提升。

协同管控 资源共享

长期以来,运输船舶涉及管理部门多、流动性强、风险隐患突出,以往各部门间信息无法有效协同,导致船舶通航效率受限。“针对上述问题,在部海事局的统一部署下,我们起草了《东海水上交通管理协调中心试点建设方案》,探索区域内海事协作机制,提升海事信息协调和资源共享能力。”上海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张俊峰表示。2022年5月至今,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相继签订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发布《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关于沪苏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的通告》,推出大型散货船“一程式”进出港、沪苏VTS水域“一次性”船位报告、超尺度船舶“一站式”保障管控、新造船舶试航报备“一窗口”流转和恶劣气候水上交通“一体化”管控等“五个一”便民举措。在此基础上,形成《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指南》和配套典型案例。从一次尝试到推出固定机制,海事系统在成果示范推广上实现创新突破。目前,《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指南》已正式发布,将作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试点建设制度性成果在海事系统内推广。依托领海报告制度,强化直属海事局层面业务协同和执法联动。截至2024年8月,协调各直属海事局处置未按规定报告船舶976艘次,船舶报告率由初始的33.3%稳步提升并保持在99%以上。在推进动态协同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一系列举措的推进落实,使长三角水域交通协同管控、资源共享得以实现:江苏上海长江水上交通管制联动机制建立;航道和锚地共享和协同使用机制逐步建立;区域内各直属海事局共享交界水域雷达站信号;“港航一体化”信息平台得到开发,实现了“船舶航次动态、码头作业进程、海事监管核查”有机融合。

从“人盯死守”到“智慧管控”

2022年6月,“宇洋01”轮在浙江距岸约20海里的海域进水沉没,浙江海事局迅速调派周边力量,在1小时内将落水的4人全部救起。快速救助的成功,得益于浙江海事局智控平台的研发与使用。利用该平台,浙江海事局对险情的分析研判到调派力量的时间,从以前的30分钟缩短至5分钟以内。海事系统依托全要素水上“大交管”“陆海空天”一体化监管系统等建设,使海事管理实现水上搜救与交通安全治理从“人盯死守”向“智慧管控”转变。在海事“一网统管”中对巡航救助力量进行重点标示,以“一张图”的形式整体展现辖区巡航救助力量部署情况,以“一键查”的方式寻找遇险船舶附近可用力量,以“一个环”的模式整体展示搜救应急处置流程。以浙江为例,2022年以来,浙江海事局利用智控平台智能化处置险情253起,成功救助2147人,搜救成功率96.3%。目前,浙江海上智控平台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拓展。智能平台建设提高搜救效率的背后,同样体现出联合搜救机制推动的重要性。一直以来,水域搜救力量分布不均,难以通过单一的资源布局解决,需结合搜救力量的配备和升级,区域协同合作机制等进行深度优化。“强化水上搜救巡航,首先要推进水上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把风险预防的理念转化为行动纲领和法治保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法处四级调研员王超超说。2021年和2023年,上海海事局推动上海市分别出台《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和《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长三角区域水上搜救合作和防污染联动机制的机制固化至法律法规层面。在此基础上,水上搜救合作联动不断深化,按照“强化协同、就近就便、快速高效”原则,支持应急物资和应急力量跨辖区协调。建立“海事—救助—渔政”三方合作机制和长三角区域水上搜救合作和联动机制。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部署下,上海、江苏、浙江协同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搜救演习,强化区域间搜救联合、资源共享等方面能力。2021年至今,联合搜救行动已开展16次。

安全监管“看得清”“看得全”

记者来到上海海事局指挥中心,只见工作人员利用VTS、AIS等系统,实时跟踪国际邮轮“爱达·魔都号”的动态,对其实施专项安全监管。这一场景显示了海事监管动态感知能力的不断强化。目前,上海海事局通过指挥中心大屏基本实现港区和黄浦江水域“看得清”、长江上海段和沿海水域“看得全”、中远海水域“看得见”。“全域动态管控的背后,得益于CCTV、VTS、AIS和卫星等动态感知体系在辖区内的全面覆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宋明介绍。以黄浦江水域为例,建立狭水道船舶动态管控模式,通过“削峰控流”有效控制单位时间内黄浦江通航总量,险情事故同比下降30.2%,其中碰撞险情同比下降84.2%。试点任务实施以来,海事、航保部门主动作为,船舶动态管控从近海向深远海不断拓展:上海海事局对领海及附近水域进入领海报告船舶动态进行监控,累计跟踪重点船舶37530艘次,发现并处置异常动态船舶1049艘次;浙江海事局首创“边缘计算﹢VTS融合﹢中台处理﹢浏览器展示”模式,实现船舶动态信号精准融合和绘制展示;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完成海事“一张图”系统,具备提供栅格化切片的海图、地图服务和封装海陆融合API接口等功能;“海巡08”轮作为海事系统首艘深远海海道测量船,实现了从浅水至万米的高精度全海深水下测深与定位能力。此外,试点任务强化信息化在深远海海事监管的应用。通过开发“一网统管全球版”模块、建立7000余艘船舶卫星电话通信方式数据库,初步实现中远海水域船舶动态感知和监控。“下一步,我们将分区、分级逐步推进全国沿海感知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建立部际间涉海大数据流通共享机制,为‘陆海空天’和水上‘大交管’体系运行提供信息支持保障。”宋明表示。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