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事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无 索引号:2024-78791 发布时间:2024-02-07 09: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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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政治引领,党的建设水平稳步提升。我们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决策部署,政治机关意识持续增强。二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10名海事青年代表部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知识挑战赛获金奖,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288篇,发现并整改问题443个,完成民生实事444项。三是印发新时代海事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整顿队伍纪律作风,深入开展“四强”党支部建设,全面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四是策划完成春运等重点时段水上安保、防抗台风等重大主题宣传,获央视报道1864次,其中新闻联播86次,主流媒体作用充分发挥。五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水上交通安全教育10周年、首届“最美海事人”推选、“庆文式标兵”评选等活动,涌现出一批全国性先进典型。

(二)坚持综合施策,水上交通安全稳中向好。我们坚决扛牢安全政治责任,安全治理模式逐步向事前预防转型。一是圆满完成杭州亚运会、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戴河暑期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水上安保任务,扎实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船员实操能力、内河船舶配员、船舶重大改建检验、“夜游船”等专项治理行动,狠抓监管责任落实不手软。二是建立“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完成远洋渔船安全技术隐患排查,创新航运公司附加审核模式,高质量完成阳江“福景001”起重船风灾等4起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不手短。三是联合开展“商渔共治2023”行动,发布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指引和38个高风险警示区;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山东、广西等省(自治区)实施海上安全治理行动,引导属地责任落实不手空。四是全面开展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打通“上下左右”堵点断点,发出违法违规信息通报11502件,采取处置措施5122件;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426项;清理注销未登记失联船舶7102艘,狠抓重点问题不手松。五是成立部海事局安委会,健全安全形势分析和工作部署机制;建立宜昌、上海、舟山船检一体化工作站,晋陕甘青宁新六省区签署船检合作备忘录,紧抓基础工作不手虚。

(三)坚持系统部署,海事改革攻坚持续深化。我们稳步推进战略规划实施,重大事项改革平稳有序。一是制定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海事任务分工,前海深港海事规则衔接新增为试点项目。二是完成海事“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三是统筹谋划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工作,推进环渤海、长三角、珠江口等重点区域交通组织一体化,实现沪苏VTS覆盖水域“一次性船位报告”和特定船型“一程式进出港”。印发实施长三角海事监管和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方案。四是稳妥完成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深化绩效工资改革,做好事业单位经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海事体系日趋完善。我们优化法治环境,强化法治思维,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积极贯彻实施海上交通安全法,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颁布,公布海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出台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等3个规章。二是建立与中国海警局海上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常见案件移送工作指引,完善海上安全监管执法行刑衔接。三是修订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和执法数据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出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水上交通事故专项执法督察、说理式执法等工作指南。四是固化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全链条治理模式,建立京杭大运河、滇黔桂天生桥库区、乌江重庆段、信江流域等水域执法联动机制,推广渡运安全管理经验。五是实施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作风提升三年行动,印发海事工作人员风纪规范汇编,10个集体、10名个人获评第一届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和标兵。

(五)坚持担当作为,服务大局作用有力彰显。我们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在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和提升国际影响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一是深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融合发展,四项海事服务举措纳入国家支持长三角港口发展相关安排。二是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纵深推进,实施粤港澳大湾区非公约船舶安全检查协同机制,实现深中通道主线贯通工程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零污染、零伤亡的“三零”目标。三是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式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推动两个封关项目立项批复并开工建设。四是紧扣绿色智能船舶发展需求,发布醇燃料动力船舶、船舶自主航行试验和纯电池动力船舶等技术规范指南,推动内河氢燃料示范船“氢舟一号”投产使用,成立船舶能效管理中心,强化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深化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五是参加和举办各类国际会议、双边会谈、涉港澳台公务活动111个,推动IMO以中国方案为基础通过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会同新加坡完成非证书类海事口岸查验数据交换实船试验,与塞尔维亚互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成功举办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安全与合作”主题论坛。六是向国际组织提交提案166份,其中向IMO提交数量位列各成员国首位;14名同志、33个提案分别获评纪念中国恢复IMO合法席位50周年成绩突出个人和国际海事事务优秀提案。

(六)坚持守正创新,海事供给能力更加充沛。我们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提升广大服务对象的获得感。一是“海事政务闭环管理”等3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国务院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并全国推广,内河船员证书并联办理实现场景化服务,试点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和进口游艇检验证书核发。二是渝桂琼三地海事携手开创内陆水运口岸海事监管服务新模式,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境外船舶线上视频检验办法等制度。三是落实“乙类乙管”防控措施,服务保障国际邮轮以及中日韩俄、闽台、粤港澳等跨境客运航线复航,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临时性政策收尾过渡。四是发布南海和北方海区沿海进港指南,出版北极东北航道通信指南,完成通州湾河海交界区相当A级别航区划分,首创“洋山港国际航行集装箱船舶进出港安全准点指数”,助力航运物流降本增效。

(七)坚持以人为本,队伍“四化”建设持续加强。我们重点抓好干部、人才、执法、青年队伍建设,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稳步提升。一是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整体功能,24位同志获提拔局级干部、23个局级单位班子优化调整。二是出台系统高端专家人才管理办法,27人获评副高级以上职称,5人获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三是组织开展海事履约、执法能力、船检业务、航保业务等技能竞赛,大力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四是开展“青春心向党 建功大湾区”实践活动,举办“青春如歌 强国有我”青年展演。五是贯彻全国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重塑海事系统教育培训体系,编印海事管理核心教材。六是稳妥实施中央有关待遇政策,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系统3000多名公务员晋升职级。

(八)坚持强基提质,事业发展根基愈发稳固。我们注重精细管理和科技装备齐头并进,不断增强海事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出台16项加强系统上下协同联动举措。做好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政务运行顺畅高效。二是部署实施财务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出台预算管理制度,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完成各类审计项目593项,发现并整改问题1071个,促进经济活动规范运行。三是进一步拓展船E行、海E行、启航者等APP北斗功能应用,建成水上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VTS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进展,科技信息化支撑持续加强。四是稳步推进船员评估项目和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上海船员评估示范项目正式启用,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九)坚持严的基调,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我们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是印发党组(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系统6家单位接受部党组常规巡视。二是出台推进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未来五年12项重点任务。三是开展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开展系统酒驾醉驾、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加大内部监督执纪力度,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38人次。四是编写党的十八大以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做好彭付平、陈佳元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持续开展防范外部影响海事廉洁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做好2024年海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把握“三个必须”的内涵要求,推进五个重点突破,踔厉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强海事支撑。

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形成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强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关键少数”政治能力培训和青年干部理想信念培训。二是落实垂管系统党建责任,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强化各级机关作风建设,为基层排忧解难。发挥好工团组织聚力保障作用。三是出台进一步加强海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化完善以中国海事精神为核心的海事核心价值体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精心策划“我们一起去看海”主题宣传活动,生动讲好“海事故事”。四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清廉海事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制定构建新时代海事特色大监督机制的意见,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

(二)着力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稳定。要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一是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出台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意见。二是升级实施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展通报主体、通报对象、通报内容、通报层级和处置手段。三是督促指导地方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将水上交通安全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指标。深化“商渔共治”行动。建立健全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等单位水上执法协作机制。深化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机制。四是统筹海上交通资源,加快推进我国管辖海域船舶航路和定线制布局专项研究工作,逐步完善中国沿海航路体系。优化沿海航标布局,推广应用多功能航标。统一船舶安全等级认定和分级监管标准,完善注销未登记船舶跟踪处置制度,试点开展船舶信用等级管理,建立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海难事故预防中心建设。五是加强海事劳工检查,推动提升航运企业自有船员队伍比例,维护船员权益,增强船员职业吸引力。开展船员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推动船员考试和评估模式改革,提升船员履职能力。六是建立完善中国沿海远距离船位跟踪与通信体系,全面共享应用AIS、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和全国渔船北斗信息。升级优化海陆融合“一张图”服务平台,加快研究并开发新一代电子海图,提升航海保障服务水平。七是加强规律分析、风险研判和应变部署,扎实做好汛期强降雨、台风、寒潮大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全力做好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保安全保稳定工作。

(三)着力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事任务。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部署,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牵引,推动试点任务提质扩面,打造交通强国海事样板工程。一是健全从部海事局到基层海事机构的交通强国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主动融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部省合作,积极参与地方政府、航运企业、科研院所试点项目。二是全面推进长三角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专项试点建设,运行海事智慧监管平台和公共服务APP,建立一体化动态监管体系,打造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标杆示范。开展前海深港海事规则衔接试点。三是以“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总体技术方案为基础,开展沿海海上无线宽带网、部分重点水域遥感数据感知水上目标等示范验证工作。四是聚焦交通强国海事任务、涉水新业态等领域开展战略研究。深度挖掘交通强国海事试点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申报,推动增补试点任务。加强试点任务验收评估、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形成试点成果推广清单。

(四)着力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充分发挥海事专业优势,主动靠前争先,深化开放合作,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展现更大作为。一是深化海事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举措,出台海事服务雄安新区交通建设和京津冀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措施,完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快落实深圳前海合作区海事服务任务,创新海事助力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举措,更好更优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安全稳定畅通,促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出台海事服务港口高质量发展举措。落实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开放政策,推动设立海南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建立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海事监管模式和通关流程,助力自贸港封关运作。三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拓展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高水准举办亚太海事局长论坛会议、国际海事调查官论坛。深化与新加坡等国家电子证书、绿色和数字化航运走廊建设合作,推动渡运安全、澜湄流域国家船舶技术标准协同。四是做好迎接IMO成员国审核工作,夯实海事履约基础。建立运行国际会议重要议题内部带头人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海事国际合作工作成效。开展履行STCW公约独立评价工作。

(五)着力增强依法治理能力。要坚持法治思维,健全海事法规体系,优化监管服务模式,推动航运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快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增强海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用好地方立法资源,推进地方涉水法规制修订工作,丰富海事执法依据。编制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完善船舶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制修订无人艇、海上浮动设施等技术规范。二是推出“海事政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等举措,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现场综合执法流程,全面推行船舶现场监管“一条船一次查”,完善执法任务闭环管理机制。建立船舶技术规范日常反馈和支持保障机制。三是优化长三角地区海事劳工证书核发程序,试点开展发证模式改革,便利一体化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发证。四是做好长三角区域重点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和全国范围内船舶检验“通检互认”等部更贴近民生实事。深化船舶检验区域合作,试点直属海事机构开展船舶营运检验工作,增加船舶检验有效供给。五是制定智能船舶行动方案,加快智能船舶研发成果应用。加强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加注、锂电池产品海上运输等新业态配套政策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标准。加大LNG动力等船舶船员培养支持力度。构建立体化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网络,持续开展船舶碳排放监测体系建设,编制船舶排放清单,推进船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六)着力深化海事队伍“四化”建设。要锚定目标要求,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建强“四支队伍”,着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服务交通、奉献社会的海事铁军。一是建立海事队伍“四化”建设综合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四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创建。落实海事职衔要求,加大立法推进力度。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谋划,出台实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若干举措,加强干部横向、纵向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功能,盘活系统干部职数。三是建立人才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健全高端专家、专业骨干和综合实用三个层次人才选拔储备、培养使用、考核评价闭环管理体系。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提质创优”活动,培养更多工匠人才、业务骨干和创新能手。四是开展海事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作风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执法队伍风纪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成效评估研究,出台执法人员工作考核标准。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技能。五是深入实施青年“六大工程”,一体推进青年工作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加快青年成长成才。

(七)着力提升科学管理效能。要强化科学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机制,以管理的提质增效巩固事业发展基础。一是开展机构编制运行效果评估,优化完善海事四级管理架构,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合理配置效用。进一步明晰部海事局和系统单位的职责事权,完善系统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机制。二是理顺部海事局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关系,开展直属与地方海事共建,制定加强地方海事工作的意见。三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展海事事业发展经费保障研究,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机制,调整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促进业财融合。深入推进财务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强财会监督,深化审计监督。配合审计署做好预算执行审计,一体推进整改工作。四是开展装备设施结构优化研究,完善装备设施布局。整合安全监管类装备设施建设并推动纳入国家层面项目。集中更新改造老旧VTS系统。加大无人机应用力度。推进公务船舶单北斗系统规模化应用。加大航海保障设备设施统筹力度。开展北极海岸电台前期工作,加强外埠通信中心无线电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通信保障能力。五是进一步完善海事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海事重大科技创新研究和示范应用项目。加快海事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落地,完善海事数据治理和标准体系,有效运行两级数据中心。加快建设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海事子平台。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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