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事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无 索引号:2024-78790 发布时间:2023-02-06 09: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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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政治意识持续增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百名书记宣讲下基层、千名支部书记讲党课、万名海事党员谈体会”活动。全面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学查改”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二是党的建设更加有力。深入推进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模范机关创建,印发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建立领导班子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党支部评星定级制度,推进基层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党员干部积极参与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急难险重任务,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保通保畅等实践锻炼中充分发挥。三是精神高地旗帜高扬。聚焦党的二十大,加强重要主题宣传策划,央视播报海事新闻1,428篇次,同比增长4.4倍,主流媒体影响力不断提升。规范新媒体运行管理,建立闭环式舆情应对机制,海事舆论环境总体平稳。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12家单位新获评2020—2021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1家单位入选中国科协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大力推进典型培树,1名同志列为“时代楷模”候选人,1名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2名同志获评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开展第一届“最美海事人”推选宣传活动。

(二)坚持战略驱动,重点任务推进实现突破。

一是战略规划任务全面落实。制定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设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建立项目清单动态调度机制,累计完成“十四五”前期项目投资约37亿元。持续落实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开展试点成果阶段性评估。建立完善战略研究工作制度机制,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交通发展前沿开展研究,多项成果获部领导批示肯定。二是安全保障体系稳步构建。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全要素水上“大交管”试点运行,浙江海上智控平台建设成效初显。加快推进监管指挥系统落地,完成平台相关功能开发。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高精度时空海事服务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立项实施。北斗系统成为第三个通过IMO认可的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正式加入国际中轨道卫星搜救系统。三是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海事衔条例》纳入部立法计划。编制部海事局本级权责清单,厘清履职执法边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实施。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规范基层海事机构内部人员编制动态调整。三沙永暑、渚碧、美济3个岛礁海事处挂牌成立。

(三)坚持标本兼治,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一是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完善。推动国务院安委办紧盯关键节点,调度沿海重点地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研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推动沿海沿江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制,一批困扰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得到地方人民政府关注并协调解决。全面落实定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加强辖区风险研判,防范化解水上交通重大风险隐患。联合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商渔船碰撞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事故数量和死亡失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1.8%、25.4%。二是源头治理管控持续加强。加强交通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国沿海水域交通资源普查。琼州海峡、厦门水域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发布实施。强化船籍港管理,建立健全中国籍船舶闭环管理机制。提升船舶检验服务质量纳入相关部委2022年市场监管督查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航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航运公司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调整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及发证管理模式,发布海船船员考试大纲,严肃查处船员考试作弊和各类资历造假行为,提升船员培养质量。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双进”“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三是重点领域整治持续深化。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强化年等综合治理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部层面构建交通运输系统全链条治理模式,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治理成效明显。统一开展船舶载重线和货物装载、船员履职、船检质量、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涉客船舶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进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北戴河暑期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水上安保和服务保障任务。四是航海保障作用持续凸显。开展曹妃甸港、厦门港、琼州海峡航标配布调整。完成2.8万换算平方公里港口航道测量和航路测量任务。建设应用多功能航标,海事“一张图”基础地理信息服务逐渐完善,智能航保建设有力推进。北斗三代水上交通运输分理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北斗安全信息播发业务开通。五是地方执法履职持续平稳。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部省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顺畅。制定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事项指引,职责事项更加明晰。探索共管和相邻水域执法合作,滇黔桂三省(区)建立天生桥库区执法联合联动联勤机制,川滇两省共管水域通航安全规范文件印发实施。京津冀内河船员“一证畅行”大运河。

(四)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海事建设提档升级。

一是执法标准日臻完善。深入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推动《释义》出版发行。修订发布《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规章6部、《吨位丈量规则(2022)》等技术规范和标准10余项。配合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与多部门联合印发公务船舶检验管理相关规定,全面规范公务船舶检验行为。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相继出台。二是联动机制持续健全。加强海事执法协查管理,完善执法协查工作机制,完成3,000余件历史遗留协查任务。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公安、海警部门协作,开展打击“三无船”、非法采砂、海上走私,以及长江禁捕联合执法。做好航行(通)警告发布协调工作,与军方建立信息通报合作共享机制。推进船舶检验区域合作,试点长三角地区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实现新建船舶联合检验发证。沪苏海事开展监管执法一体化合作。三是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建立三级执法督察委员会全覆盖的执法督察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常态化开展线上评查活动。加强海事行政执法领域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完善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各类执法责任追究603人次。

(五)坚持主动担当,服务发展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服务国家战略举措有效实施。持续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12项具体举措落地见效。探索实施渤海湾交通流一体化组织。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签署《粤澳智慧海事管理合作安排》,合作推进智慧海事系统(澳门版)建设和应用。建立深港引航员资质互认机制,实现大鹏湾水域“一次引航”。科学划分钦州湾水域航区,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打造海南海事服务特区,持续扩大船舶证书“多证合一”试点,与香港海事处签署琼港游艇便利出行安排。推动发布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二是服务绿色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海事行动,发布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深化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开展氢燃料、生物燃料、蓄电装置等在船安全应用研究,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上船下海”。推行长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治理模式,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成效持续巩固。三是国际交流合作成果不断丰富。参加海事国际会议77次、417人次,提交提案186份,同比增长53.7%,其中向IMO提交提案94份,位列A类理事国首位,提案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推动IMO通过《国内渡运安全示范导则》,渡运安全全球共治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开展第四届东盟地区论坛渡运安全研讨等双多边及港澳合作交流活动20次。成功承办第二届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安全与合作”专题论坛,助推全球海事治理。

(六)坚持优化服务,海事为民底色更加厚重。

一是服务供给守正出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海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海事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试点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试点要求,扩大游艇船籍港登记范围,推进试点城市游艇“多证合一”,试点优化进口游艇检验流程。印发海事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统一启用“海事电子证照专用章”,海事证照办理更加便捷。持续推进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试点检验船舶8,536艘次,节约社会成本逾千万元。二是保通保畅成效显著。全力保障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加强交通流组织疏导,实施“优先锚泊、优先进港”措施,保障能源、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船舶进出港安全高效。组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专班,推动优化船员境外换班隔离政策,服务船员换班17万人次。积极推进船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船员疫苗接种率达97%。三是行业队伍发展有力。支持船员队伍发展,及时调整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便利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制度,开通运行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发布船员从业及维权指南和船员职业百问百答。支持船舶检验人员培养,调整验船师资格考试条件和科目,报考人数同比增长46%,培训拟从事船舶检验人员近6,000名。优化船载危险货物“两员”职业资格管理,持续充实“两员”队伍。

(七)坚持夯基固本,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一是综合管理提质增效。修订完善政务运行、单位内控、组织人事、装备设施、审计监督等方面管理制度20余项,优化目标管理工作,开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督查,开发运行直属海事系统综合办公平台,扎实推进海事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社保改革资金清算工作,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全系统政令畅通、运转有序、落实有力的垂直管理合力进一步发挥。二是科技信息赋能发展。推进“互联网+监管”项目实施,升级“一网通办”和“一网通管”两门户,相关数据对接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上线运行数据共享平台,政务数据共享目录进一步完善,实现一体化数据库下发和共享。实施通信链路一体化运维,海事一级数据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得到保障。三是设施装备完善升级。2个海事基地码头投入使用,4个船员评估中心开工建设和完成,1个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8个监管指挥系统工程开工建设,6个溢油设备库项目开工建设,2个海岸电台升级改造,“陆”基装备体系更加健全;南海、台湾海峡大型巡航救助船“海巡03”轮、“海巡06”轮,深远海大型测量船“海巡08”轮3 艘大型船舶交船列编,“海”基装备更趋完备;2组无人机投入使用和建设,“空”基平台初见雏形,海事装备支撑保障力度更加凸显。

(八)坚持多措协调,队伍“四化”建设扎实有序。

一是队伍培养体系日益健全。印发加强海事队伍“四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人才分层分类管理制度,制修订高端专家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管理制度。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组织编写海事管理核心教材。二是“四支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加强领导干部培养,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新提拔局级干部7人、调整10个单位班子成员17名;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开展新一轮优秀年轻干部推荐。推进实施“人才尖兵”工程,3人参加部驻外工作、2人赴国际海事组织任职,3人被评为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政务服务岗位练兵活动,举办执法知识竞赛,提升执法专业能力。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深入实施青年理论提升工程,开展庆祝建团100周年系列活动,举办“喜迎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青春”主题演讲,广泛开展青年廉政主题系列活动。三是激励保障机制日趋完善。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积极跟进中央有关待遇方面的政策,系统单位结合实际稳妥实施。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搭建职工成长成才的平台。弘扬劳模精神,持续推进劳模先进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加强人文关怀,持续推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建设。

(九)坚持惩防并举,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

一是管党治党责任压紧压实。强化政治监督,配合做好十九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及整改,5项问题整改完成。开展部党组第八轮巡视发现问题“回头看”,制修订党组(党委)巡察制度。优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指标,批评约谈考核排名靠后单位。二是正风肃纪态势持续高压。开展严肃风纪学习教育活动,发现并整改问题1,360项。印发加强海事队伍风纪建设的意见和高频海事风纪问题清单。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整改情况、“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处,严格问题线索核查,严肃整治酒驾醉驾问题。制定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办案、教育、整改、治理贯通融合。三是权力监督体系逐步完善。试点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大监督格局,有效促进内部各类监督资源综合运用,着力提升监督效果。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等三方面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廉政风险点1,243个,制定防控措施2,066条,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197个。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完成审计项目395项,发现并整改审计问题910个。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提升海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专题调研,常态化做好防范外部影响海事廉洁执法工作,持续推动营造良好外部执法环境。

二、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做好2023年海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一以贯之推进落实“12395”总体工作思路,聚焦中心任务,履行职责使命,加快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在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

一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党员干部培训、宣讲活动,实现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到基层、进码头、上船头。二是严守政治机关定位。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落实党建高质量发展意见,深化政治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等工作,推广一批有特点、有影响力的优秀党建品牌和先进基层组织。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三是持续塑造内外形象。深化新闻宣传区域联动机制,加大重要主题宣传策划力度,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中国海事》杂志办刊质量。总结提炼新时代海事精神,加强文化发展战略研究,深入推进海事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好重大先进典型培树跟踪宣传。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十周年总结活动。常态化组织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各类争创工作。

(二)锚定战略方向,全面推进重大改革攻坚。

一是全力强化战略规划引领。完善落实交通强国建设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海事试点任务,加强试点成果转化。开展“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疏通战略信息交互堵点,抓好战略研究队伍建设,推动海事新型智库建设,强化成果运用和转化,提升海事战略研究能力。二是压茬推进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制定“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总体技术方案。推动“陆海空天”相关项目建设。加强高精度时空海事服务系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做好北斗报文服务系统加入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北斗搜救载荷加入国际中轨道卫星搜救系统后续工作。进一步优化VTS运行管理。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加大海事职衔制推进力度,建立海事衔晋升培训制度。全面制定实施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优化外埠通信中心业务履职。深入推进水上“大交管”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加快水上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研究构建水上无线电干扰监测体系。开展营运船舶全国“通检互认”研究。

(三)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提升事前预防水平。

一是健全风险预防机制。深化水上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机制,定期研判风险、把握监管重点。建立健全航行安全类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推动重大风险防控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协调涉水部门共同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实施“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二是纵深推进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形成审核督查和审核质量后评估机制。加强船舶检验行业规划,强化船舶检验履职责任体系落实,积极推进专业化船舶检验机构建设。推动出台《船舶检验人员管理规定》,强化船舶检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船员履职监督检查,提升船员能力素质,加强内河船舶配员管理。持续优化试点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修订重点跟踪船舶管理规定、诚信船舶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健全和优化船舶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制定船籍港管理绩效评价办法,探索实施中国船籍港综合排名。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强化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安全监管。继续做好进博会、北戴河暑期、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水上安保和服务保障工作。开展船员实操专项检查活动。优化船载危险货物“两员”管理。切实加强沿海交通资源规划和管理,加快全国沿海航路规划更新,推进渤海西部定线制实施和长山水道定线制制修订。四是全面提升航海保障服务能力。开展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阶段性总结。运行北斗三代水上交通运输分理中心,推进内外部数据交换应用。强化海图测绘合作融合,推动重新修订港口航道图规划目录。开展沿海航标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评估。

(四)深化法治建设,全面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持续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研究明晰海事履职事项和边界,继续做好配套规章制度“立改废”,进一步完善海事法规体系框架。积极推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水上无线电管理规定》等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适用研究。持续完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加强涉水新业态、新装备技术法规的研究。推动成立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二是强化严格规范执法。完善海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建立轻微违法免罚、首违不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执法规律研究,定期分析海事执法业务数据。健全海事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持续加大海事执法督察力度,常态化开展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音视频记录抽查。高效运行执法督察机制,规范开展水上交通事故专项执法督察。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强化安全监管的系统思维和全周期思维。加强与涉水、涉安全管理部门执法合作。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共管水域、相邻水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联勤联动执法,提升区域协同治理能力。推广实施“一条船一次查”。制定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违法案件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执法协查制度,健全辖区现场监管与船籍港管理制度,建立运输船舶异地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机制。修订海事管理机构移送违法案件程序规定,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推进海事一网通办与地方政府数据平台对接。

(五)牢记国之大者,全面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一是全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长三角海事融合发展,推动长三角地区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进一步深化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大力支持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海事管理创新。加大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海南自贸港建设力度。推进船舶检验区域融合发展,推进落实自贸港(区)船舶法定检验开放。二是加快推动船舶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新政,探索建设船舶碳排放监测体系。推动建设全国船舶能耗中心。开展船舶低碳技术研究,制定醇等清洁燃料动力船舶技术法规。研究编制智能航运2035行动方案。制定智能船舶监管办法。三是深入推进海事国际合作。持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东盟成员国的海事交流,不断提升管理制度与规则“软联通”水平。拓展与南海周边、拉美、南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的海事合作关系,推动与尼日利亚海事局等商签海事合作文件。强化海事履约能力建设,做好接受IMO成员国审核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海事履约技能竞赛。做优“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国际海事跟踪研究工作平台,召开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第二届大会。承办第三届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安全与合作”专题论坛。

(六)发挥专业优势,全面提升海事供给能力。

一是规范海事行政许可。发布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许可的意见,完善海事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不断规范海事行政许可行为。组织开展海事“放管服”改革评估,加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持续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强化政务服务质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政务服务指南和执法履职标准,印发加强海事政务中心建设意见。在全国推广实施海船转籍不停航办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创新海事服务举措。印发海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船员证书并联办理。三是提升保通保畅能力。进一步强化沿海重点港口监测和预警能力,服务能源、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通畅有序,动态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持续深入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加强船员和航运企业双向诚信机制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开展船员大比武。做好船员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工作。

(七)注重固本强基,全面激发事业发展动能。

一是优化综合管理。进一步厘清海事四级管理构架的职责,构建权责清晰、上下协同、高效顺畅的垂直管理运行机制。大兴调查研究,破解事业发展难题,解决基层急难愁盼问题。深化目标管理工作,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强化政务督查,推动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海事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定内控建设规范指南。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审计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二是强化装备保障。继续推进大型测量船、中型溢油回收船、中远程无人机、大型海事航保基地码头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机制研究,加大直属海事系统资产统筹调剂力度,提升资产使用效能。三是突出科技支撑。构建符合海事实际的科技创新工作程序及制度性安排。持续推进海事数字化转型进程,组织开展数据与业务融合的场景模式研究,加强信息系统改造。启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作,研究构建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加强网络及数据安全保护。

(八)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化队伍“四化”建设。

一是加强系统谋划推进。建立评价全面、标准具体的队伍“四化”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四化”建设试点,形成一系列更具海事辨识度的建设成果和试点项目。注重典型培树,组织开展“四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二是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召开组织人事工作会议,系统谋划和部署未来五年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领导班子建设等专题调研,加大发现培养选用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深入实施直属海事系统“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开展首批高端人才评选。加强政校协同,优化教育培训机制。开展海事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作风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组织开展“人民满意的海事执法集体、海事执法标兵”推选宣传活动。紧盯高频海事风纪问题,坚决抵制“庸、懒、散”等不良作风,进一步树立队伍新形象、新风貌。继续实施青年工作“六大工程”。三是健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树立注重基层、突出实干的用人导向,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强化激励和约束,为担当者撑腰、为实干者鼓劲。推动落实职工收入待遇合理合规良性发展。加强人文关怀,关心关爱职工,为职工办实事,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慰问活动,积极开展职工综合性文体活动。保障交流干部、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待遇,关爱身心健康、解决后顾之忧。

(九)持续正风肃纪,全面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落实落细“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宣贯新修订的系统党组(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新一轮巡察工作。做好经济实体巡视整改。二是持续健全监督工作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政治巡察、纪检监督、执法督察、财会监督、内部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着力构建多种监督融合贯通的海事特色监督体系。提升海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加强海事基层执法领域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持续开展海事廉洁文化创建工作,开展防范说情打招呼干扰海事执法工作机制研究。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严查违反党章党规党纪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吃拿卡要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严查违反海事政风“五个禁止”问题,严查违规吃喝背后的说情打招呼、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风腐一体问题,严查海事行政执法、内部管理领域存在的以权谋私贪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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