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事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无 索引号:2021-74459 发布时间:2021-10-25 10: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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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是极不平凡、极其特殊、极具挑战的一年。在部党组正确领导下,全国海事系统以“三化”建设为统领,在变局中显担当,主动把战疫情、防台风、抗洪水、助脱贫,作为检验初心使命的考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彰显新作为;在发展中谋创新,勾勒“十四五”发展蓝图,谋划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增添新活力;在攻坚中强本领,破解海事发展瓶颈和安全监管难题,保障国际物流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海事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年来,我们安全保障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2256.8万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41.3万艘次、水上货物运输187.3亿吨、水上客运3.3亿人次。全国共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中国籍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130.5件、死亡失踪177人、沉船69艘、直接经济损失2.15亿元,同比2019年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一降三升,分别下降4.7%,上升14.2%、50.0%、19.7%,较“十三五”平均值分别下降23.1%、8.0%、4.2%、11.3%,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有忧。

(一)直面大战大考,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一是闻令而动,凝聚疫情防控强大合力。在党中央统一指挥、部党组直接领导下,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成立领导小组,迅速形成覆盖全系统的四级联动指挥体系和四级联防联控机制,压实群防群控责任,凝聚海事系统共同战疫的坚强意志和必胜决心。二是逆行出征,筑牢疫情防控水路防线。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向武汉运输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船舶2403艘次,做好船舶进出口岸申报信息查验和动态监管,严防疫情通过水路传播。疫情暴发初期,迅速果断协调组织“歌诗达赛琳娜”号、“歌诗达威尼斯”号等邮轮靠港,疏散转运隔离在船游客近9000人,避免类似“钻石公主”号集聚式感染事件的发生。先后发布四版船舶船员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制定患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妥善处置“古杰多马士基”轮船员感染新冠肺炎、“海洋量子”号船员离船入境等事件,保障船员换班超14万人次,救助伤病船员800余人,实现中国籍船员国内港口换班“应换尽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有序换班,赢得广大船员“回家真好,衷心感谢”的点赞。中国海事防控疫情经验做法被IMO采纳并向全球航运界推荐共享。三是创新举措,精准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非接触式政务服务、远程执法等举措,制定航运公司防控疫情措施指引,出台相关证书证明延期等便利政策。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减免港建费超150亿元、油污基金近8000万元。下半年,船舶进出港艘次、载运货物量环比显著回升,有力保障出口货物出得去,进口货物进得来,在“两保一实现”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四是上下齐心,严密细致抓好内部防控。执行“零报告”工作制度,强化干部职工动态管理,保障一线防疫物资和装备配备,有效应对个别地区疫情零星反弹。海事系统涌现出全国抗击疫情先进个人孙玉国等一批典型,多名个人和集体获评交通运输系统和省(区、市)抗击疫情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坚持标本兼治,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一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突出。部署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组织内河船涉海运输、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水上无线电秩序、船载危化品、商渔船防碰撞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靶向治理成效初显。借势借力实现长江江苏段“三无”船舶清零。二是安全监管源头管理持续深化。发布《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制修订17部船舶技术法规。出台国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写指南,推进第四批船舶实施NSM规则。印发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辖区管理和船籍港管理并重格局。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克服机构调整困难,加强管理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不断不乱。三是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保障有力。圆满完成“春运”“两会”“十一”、第三届进博会、北戴河暑期等水上和网络安保任务。扎实做好深中通道、长江口南漕航道、大连湾海底隧道等重点工程的安全保障。修订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发布湄洲湾口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规定,优化调整黄海中部大船锚地、舟山等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四是水上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要求,多地水上搜救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加大一线执法力量值守力度,加快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应急指挥协调能力。组织开展搜救行动1662起,救助遇险船舶1065艘,遇险人员10350人,人命搜救成功率96.0%。

(三)争当示范先行,服务国家战略作为凸显。一是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海事协同合作、融合发展,出台长三角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签署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合作协议,“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列入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海事服务区域重大战略落到实处。二是服务自贸港(区)建设。助力全国各地自贸区航运要素聚集和营商环境优化,构建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支持海南自贸港航运高质量发展,21艘“中国洋浦港”籍国际船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我国国际航线运力增量344万载重吨。协同推进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协调开发海南环岛海洋灯塔旅游资源。海事入驻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下放36项行政执法事权,实现海事业务“区内事、区内办”。创新实施自贸区国际登记船舶入级检验开放,推进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开放。三是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深化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政策,强化环渤海、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船舶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推广应用船舶污染排放检测监测新技术新装备。发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部分省份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地方河长制考核。实施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和三峡库区“零排放”模式,运行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联合海警开展“碧海2020”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打好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四是助力脱贫攻坚。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实施“浪花计划”,16名退伍士官通过专项招聘成为海事人。深化“东西协作蓝海扶贫计划”,帮扶甘肃省六盘山片区等地人员通过船员培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融入地方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四)推进统筹发展,海事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一是法治基础持续巩固。《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取得突破性进展。修订实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等5部部颁规章,梳理部行政规范性文件107件、局规范性文件527件、直属海事系统规范性文件326件。二是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速见效。贯彻“一体两翼、融合发展”理念,航海保障机构有序纳入地方水上搜救体系。分层次签订105份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融合协议,在数据信息和装备设施共享共用等方面实现实质性融合。三是放管服改革成效喜人。完成垂管系统与地方“一网通办”平台试点对接,26项便民服务、53项业务办理“上网通办”,并对接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推进船舶“多证合一”试点改革,启用船员办证信息远程采集系统,推动内河船舶船员电子证照应用。四是国际交流迈向纵深。实现船舶电子证书数据在中国—新加坡国家级“单一窗口”对接交换,成为全球首个跨国船舶电子证书应用案例。建成澜沧江—湄公河海事安全监管设施,打造“平安澜湄”水上交通安全走廊。完成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改革,构建“政产学研用”全面参与的国际海事研究机制。克服疫情影响,组织召开或参加69场国际会议和活动,提交87份书面提案,分享中国经验。

(五)强化基础建设,事业发展根基更加牢固。一是基础装备建设稳步推进。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十四五”发展和建设规划,9个海事项目纳入部第三批交通强国试点方案,“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纳入国务院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拟推进的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出台公务船舶技术法规,首艘万吨级大型海事巡逻船顺利下水,首艘深远海测量船和2个船员评估中心开工建设,海事公务车、船、艇和航标遥测遥控北斗终端安装全部完成。完善海事信息化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初步建成海事一体化数据平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强化安全设施基础投入,内河库区旅游船舶、渡口渡船标准化率稳步提升。二是人力资源配置持续优化。在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地成立16个海巡执法大队,设立三沙航标处、港珠澳大桥航标处。动态调整三级海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增加基层一线编制254名。完成1129名公务员考录工作,常态化开展公务员职级晋升,拓展干部职工成长空间和渠道。三是行政管理运行不断完善。梳理海事权责事项,制定海事权责清单。精简会议、文件,统筹督察督办,持续为基层减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努力筹措资金,保障重点支出,在预算规模整体大幅压减的情况下,为海事发展争取了3.87亿元增量资金。对4个直属海事局、3个航保中心及所属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发挥审计监督风险防控作用。四是航海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印发智能航保实施计划,推动极地海岸电台建设前期工作,深化“E航海”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黑龙江水域系统性测绘,出版粤港澳大湾区港航图集。管理维护航标1.7万余座,差分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台站22座,沿海和内河AIS基站603座。完成港口航道图扫测面积2.7万换算平方公里,发行电子海图311万幅次、纸海图21.3万张。播发安全信息58万次,接收DSC信息66万份,其中遇险信息1.5万份。

(六)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作用高效发挥。一是党的建设更加有力。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深入开展“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237名党员、74个基层党组织受到部党组、局党组表彰。修订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巡察工作办法等制度,开展部党组巡视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4家被巡视单位及时做好问题整改。二是文明创建成果更加鲜明。陈维同志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在庆祝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大会上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姜龙、姜新、王玉林等一批具有时代性和社会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围绕海事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央视《新闻联播》栏目累计报道37篇次。微信、抖音等269个新媒体平台协同效应凸显,全媒体融合传播力有效增强。22家单位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30个集体和26名个人获评第四届“三化”建设好形象好品牌、10名同志获评2019—2020年度“庆文式”标兵称号。三是党风廉政建设更加严实。开展疫情防控、餐饮浪费、巡视整改专项监督,发现并通报问题76个,约谈党组织6个。完成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问题61个,清退违规资金46.2万元。运用“四种形态”,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处分73人、问责12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形态占总处理人数的71%,抓早抓小更加深入。召开全系统廉政警示会议,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9起,指导督促黑龙江海事局重塑政治生态。四是群团工作更加深入。建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2个、职工小家19个,部省级职工之家36个、职工小家23个,“职工之家”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建劳模先进创新工作室29个,头雁效应发挥显著。持续推进青年岗位建功和素质提升活动,开展直属海事系统十大杰出青年、优秀青年工作者、先进青年集体荣誉评选,激发青年活力与创造力。

二、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海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系统观念,以“三化”建设为统领,以建设人民满意海事为根本目的,按照“12395”工作思路,加快提升海事现代化水平,在全面建设交通强国征程中开创海事现代化发展新格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锚定战略目标,奋力当好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先行。一是高站位谋划海事发展蓝图。优化顶层设计,找准海事发展与国家和上级战略规划的结合点,争取中央投资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力争“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及“十四五”规划,争取纳入《2021-2035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推进9项交通强国海事试点任务落地实施。二是高起点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聚焦提升我国管辖水域和国际重要航路感知管控能力,编制“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及工作指南。推进空中监控和搜寻救助力量建设,加大多种航空器和空中平台配备力度。完成交通安全应急卫星系统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卫星通导遥技术在海事领域的应用。谋划完善保障基地、通信基站、监控设施等站点布局。推进一体化信息平台应急指挥调度功能域建设。支持海上智控平台建设。三是高质量建设全要素的水上大交管发布实施提升水上交通动态管控能力改革方案,以“E航海”为支撑,健全三级水上交通动态管控机构体系,修订完善动态管理相关制度,厘清各级水上交通管理中心职责范围。建立跨区域水上交通管理机制,深化监管和服务保障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化“水上交通管理中心”与各级海事执法力量的工作机制,畅通指挥调度,加强上下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筑牢本质安全体系。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船舶安全基础性技术研究,推动船舶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筑牢船舶适航技术基础。建立健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具体举措,优化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督配套制度支撑。完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法律框架体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船舶检验责任体系,理顺船舶检验体制机制,推进船舶检验制度的改革创新。夯实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探索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新模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安全。深化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阶段成果,探索构建辖区管理和船籍港管理责任并重格局。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风险治理纳入属地政府安全考核,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研究推广信用承诺管理。二是优化通航环境。更新中国沿海航路总体规划,优先推动商渔船碰撞多发水域的航路锚地规划落地。推动长江口、珠江口、北部湾和海南沿海水域防台锚地规划建设,推进港内港外锚地一体化布局和共享共用,着力破解港口、航运发展与锚地设置不匹配的难题。开展国境界河海事管理工作研究,推进国境界河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研究海上风电场对通航安全影响的机理及风险控制机制。三是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水上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推动地方水上搜救条例制修订,建立与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应急协调机制。优化搜救应急站点布局,加强重特大海上突发事件处置装备和技术研究,提升大型客船、危险品船和深远海险情的应急处置和搜救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练兵大比武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并落实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三)坚持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现代海事监管体系。一是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挥“两个清单”指挥棒和导向标作用,狠抓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健全执法资源下沉工作机制,聚智聚力开展集中攻坚,实现重大风险有效管控、重大隐患系统治理。聚焦水上涉客运输、船载危化品、商渔船防碰撞、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长期逃避海事监管、内河船涉海运输、船舶碰撞桥梁等突出违法行为,巩固三年行动整治成效。二是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成果并完善长效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推动船舶污染监视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深圳大鹏湾等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模式。研究优化溢油应急设备库运维机制,统筹提高溢油应急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增强航海保障服务能力。提档加速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进程,重点开展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编制中国沿海航标总体布局规划、国家海上导航计划和沿海AIS系统升级方案,推进实施智能航保计划、开展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试点建设,夯实航海保障基础。落实沿海专用航标接收工作,推进涉改资产划分和外埠通信中心有效履职。做好航标、测绘、水上安全通信等业务工作,跟踪港口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动态,提供专业的航海保障技术服务。

(四)创新服务机制和手段,全方位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一是持续服务重大战略实施。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强化区域海事融合发展,统一规范船舶交通管理,制定长三角统一的船舶交通管理规则和标准,构建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综合体系,助力打造长三角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落实区域资源共享共用、协同发展举措,建立健全区域合作、联动执法、信用共享机制。深化自贸区、自贸港海事监管政策前瞻性研究,加快海南自贸港和上海临港新片区航运创新政策落地。二是助力水上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加强智能航运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监管机制、试验场区、应用平台的研究制定和管理试点。推进水上服务业、深远海装备和新能源船舶等技术法规适用研究,加大对水上产业链、水-岸产业配套衔接的技术支持,构建同水上新业态匹配的船舶技术法规和海事监管服务体系。加大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系统海事应用力度。三是推进高素质船员队伍发展。落实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推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优化航海教育和船员培养模式。实施船员身心健康关爱行动,推进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工作。推进船员证书电子化。

(五)全面推动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航运营商环境。一是着力推动科学立法。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和颁布后的宣贯工作,推动法规、规章、文件制修订;积极参与《海警法》《海商法》等重要法律制修订;推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系统水上无线电管理规定》等重点立法,完善海事法规制度体系。落实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发布通用类、设施类和船舶类等各类技术法规。二是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动态调整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明晰海事权责边界。优化海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探索利用海事“互联网+监管”开展执法监督。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提升地方海事执法队伍素质,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三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海事政务服务品牌,帮助航运企业纾困解难,激发航运市场活力。应用“一网通办”等线上载体,推动“互联网+政务”建设,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推广应用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系统。建设海事电子证照应用功能,推进海事证照电子化工作。落实港口建设费政策改革相关工作。

(六)保持国际视野,积极展现海事担当作为。一是主动参与全球海事治理。落实迎接IMO强制审核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履约机制建设,提升海事履约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作用,深入参与国际海事规则与标准的制修订,提升国际海事制度性话语权。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海事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打造在国际航运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精品技术合作品牌。完成北斗报文系统加入GMDSS迎检评估工作。推动我国水上无线电频率资源战略储备和北斗三号系统新信号频点写入IMO标准。加强中国—东盟区域海事合作,主导修订澜沧江—湄公河商船技术规则,推进“平安澜湄”水上交通运输走廊建设,打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贸易圈航运名片。积极参与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二是有力保障物流供应链畅通。优化水上交通组织能力,提升重要航线、重点港口的船舶交通保障质量,构建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水上物流体系。加大江海直达船型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江海直达运输发展模式,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加快推进江海联运、无水港建设及陆上运输与海上运输安全监管标准的互融互通,在保障国家能源、战略物资运输和技术安全等方面发挥海事作用。三是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三同防、两畅通、一保障”,严格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一线执法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挥调度体系、应急反应体系,持续做好水运口岸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航运公司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国际冷链运输船舶疫情防控。安全有序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稳步推进外国籍船员在我境内港口换班工作,配合推动远端核酸检测措施落地。

(七)坚持苦练内功,推进三基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强化综合管理效能。深化海事“三基”“三化”建设,高质量完成“三化”建设成效评估。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切实规范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绩效,保障重点战略和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强化资产管理,严格资产新增配置,开展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年活动,建立和完善全链条规范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加强内部审计能力建设,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支持经济实体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经济实体健康稳定发展。二是优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海事铁军建设。做好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优化班子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全面提高年轻干部“七种能力”。建立直属海事系统高端专家人才库,指导各单位建立专业骨干人才库、综合实用人才库,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和人才跟踪培养机制,加强国际化后备人才培养。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夯实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科学谋划“十四五”海事发展及2021-2035年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力争实现基本装备建设升级,加强规划评估和监督。出台《海事数据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建立海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逐步构建海事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加强统计工作,提升数据分析和咨询服务监督效能。抓好重点船舶和重大基建工程建设,统筹推进万吨级大型巡逻船、5000吨级台湾海峡大型巡航救助船、大型测量船的建造列编工作,加快布局南海岛礁AIS、VTS基站,提升南海水域安全监管效能。加强船艇规范管理,完善“管用养修”长效机制,研究千吨级海巡船管理架构。配备高效实用的海事单兵执法装备。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海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一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头作用,突出抓好青年干部理论武装。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建设,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建功十四五”为主题的技能比武、青年岗位建功实践活动。印发实施青年工作规划,深入开展“青春梦想 海事未来”海事青年行活动。二是着力提升海事软实力。讲好海事发展故事,建设一批微信、抖音、快手等核心官方自媒体,打造有影响的海事“网红产品”。继续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海事核心价值体系,以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为引领,推进海事文化品牌建设。做好陈维等先进典型挖掘宣传工作,让海事精神家园“绿树常青”。组建海事新型智库,开展新形势下海事定位研究和政策研究。做好《中国海事》杂志改革。三是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开展“三年行动”专项监督执纪,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基层“吃拿卡要”和“微腐败”问题,建立防范外部“不诚信行为”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一案双查”要求,防范和查处失职失责行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力量下沉,努力减存量遏增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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