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山西省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核定的函》(晋交水运函〔2024〕1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作为你省船舶检验机构。
二、核定山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 C类船舶检验机构,整体业务范围为:
(一)行政区域内新建内河船舶(含趸船)的建造检验(包括重大改建检验);
(二)行政区域内内河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包括改建检验);
(三)山西籍内河船舶(含趸船)的定期营运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
(四)山西籍内河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临时检验;
(五)行政区域内相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检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船舶的检验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检验。
三、你厅要做好山西省船舶检验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检验人员配备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制度。
四、请你厅根据当地船舶检验业务情况和检验能力细化船舶检验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其业务范围不得超过省级检验机构业务范围。你省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如有变化请你厅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本次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请在本批复有效期届满前 6个月向我局申请复核。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 年 2 月 21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山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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