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湖北省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的批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海船检〔2025〕48 号 索引号:2025-79285 发布时间:2025-02-18 14: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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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船检机构资质认可复核的请示》(鄂港航检〔2023〕214号)、《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申请核定渔业船舶检验业务范围的请示》(鄂港航检〔2024〕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作为湖北省船舶检验机构。

二、核定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为B类船舶检验机构,整体业务范围为:

(一)行政区域内新建国内船舶(含趸船)的建造检验(包括重大改建检验);

(二)行政区域内国内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包括改建检验);

(三)湖北籍国内船舶(含趸船)的定期营运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

(四)湖北籍国内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临时检验;

(五)行政区域内相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检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国内船舶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检验。

三、你中心要做好省内船舶检验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检验人员配备工作,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

四、请你中心根据当地船舶检验业务情况和检验能力细化船舶检验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其业务范围不得超过省级检验机构业务范围。你省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如有变化请你中心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本次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请在本批复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我局申请复核。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 年 2 月 18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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