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0500时,由天津某海运有限公司所属B轮拖带的东莞市某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所属A轮在普兰店湾避风期间自沉。事故导致A轮沉没,船上15人自救上岸,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730万元。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
案 件 回 放
11月29日下午
B轮拖带A轮,并承载A轮船东代表及工作人员共15名,从山东潍坊启航,目的港是辽宁盘锦。
11月30日晚上
收到天气预报有大风,决定避风。
12月1日上午
12月1日上午,B轮拖带A轮至大连瓦房店谢屯水域避风。船东代表和工作人员共15人全部登上A轮并抛下尾锚,两船解除拖带状态。这15人留守在A轮上。B轮在距离A轮0.9海里处抛锚。
12月2日
风力增强,海浪加大。
12月2日2230时左右
A轮留守人员发现走锚,为制止走锚,A轮放下了船头的绞刀,船舶移动速度变慢。当时船舶横摇幅度很大,单侧横摇可达到10至12度,船尾严重上浪,浪花可以达到第二层甲板,还打到了位于主甲板上的机舱通风筒。为防止机舱进水,留守人员在机舱内用棉被堵住通风筒。
12月2日2400时
主甲板两个通风筒开始进水
12月3日0130时左右
机舱的5至6个通风筒开始进水,留守人员无法控制。
12月3日0545时左右
船东代表通过电话向大连交管中心报警。
12月3日0610时
根据大连搜救中心指示,B轮准备前往救助。
12月3日0655时
B轮抵达A轮附近,由于风浪太大,无法靠近。A轮人员乘坐船舶自带的抛锚艇离船。
12月3日约0830时
A轮15名人员安全到达岸上。
原 因 分 析
海事调查官根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AIS轨迹和事故船现场勘查等情况,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A轮锚泊时遭遇强风大浪,甲板上浪严重,海浪冲击主甲板后部和机舱棚甲板的机舱通风筒,导致通风筒顶帽脱落和排气管道断裂,大量海水通过通风筒灌入机舱,致使船舶丧失储备浮力,是本次沉船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在恶劣天气到来之前,A轮随船人员,没有进行有效的抗风准备工作,检查船舶水密情况,并进行适当的加固,暴露出船上人员缺少相关的海上经验,是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应急预案不全面也是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在将被拖船舶拖至目的地和(或)解除拖航关系之前,中途抛锚避风也应视为拖航任务的一部分,然而在《B轮-A轮拖航作业计划书》中并未列出相应的抛锚避风工作安排或应急预案,明确锚泊位置的选择原则,大风浪中的监护方法以及被拖船走锚后的应对措施等;A轮船上也缺少相关应急预案。致使大风来临时,无动力被拖船 A轮实际处于无援的“失去控制”状态。
3、客观原因
船舶遭遇的恶劣天气(12月2日夜间渤海:多云局部有小雪,西北风8到9级,狂浪。)是本起事故的客观原因。
吴船长点评
这是一起无动力船舶在锚泊期间遭遇大风浪天气,海浪冲击主甲板后部和机舱棚甲板的机舱通风筒,导致通风筒顶帽脱落和排气管道断裂,大量海水通过通风筒灌入机舱,致使船舶丧失储备浮力后沉没的单方面水上交通责任事故。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公司和船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是船上未配备合格船员,建议公司体系文件明确该类型船舶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应对船舶突发险情能力的适任船员在船工作。
2 公司应对无动力船舶在拖航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的识别和评估,完善《拖航作业计划书》,增加但不限于抛锚避风工作安排或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避风锚泊位置、大风浪中的监护方法以及无动力船舶走锚后的应对措施等;开航前应组织船上人员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应急演练。
3 船上人员应强化安全和责任意识,认真开展船舶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必要时报告公司寻求支持。
4 船上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应急预案要求,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抗恶劣天气准备工作,检查船舶水密情况,并对机舱通风筒等设施进行适当加固,防止海浪冲击导致通风筒顶帽脱落造成海水灌入机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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