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0918002020001
揭阳“9·3”“锦江鸿29”轮与“鑫龙86”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揭阳海事局
单位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新河路南
联系电话:0663-8266908
编制时间:2020年11月06日
2020年09月03日0800时,福建鑫晟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船舶“锦江鸿29”轮载约8000吨黄砂,拟靠揭阳港务局新港码头,当航行至榕江南河渔湖弯河段时,该轮船艏与靠泊在渔湖码头2#泊位(116° 24'E/23°31'N )的“鑫龙86”轮右舷船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鑫龙86”轮船中右舷舷墙破裂,2#货舱右舷水线底下破损进水;“锦江鸿29”轮球鼻艏右侧小部分凹陷。碰撞发生后,“鑫龙86”轮开往渔湖弯下游右岸冲滩搁浅,“锦江鸿29”轮开往港务局新港码头卸货作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6.7万元,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揭阳海事局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派遣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依法对该碰撞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通过询问当事船舶船员及相关人员、现场勘查、搜集现场船舶文书资料等途径获得有关证据材料。
据调查,这是一起因船舶过弯时操纵不当造成与靠泊船舶形成碰撞危险后,应对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单方责任事故,“锦江鸿29”轮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目录
2020年9月3日,福建鑫晟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船舶“锦江鸿29”轮载约8500吨黄砂,拟靠揭阳港务局新港码头,当航行至榕江南河渔湖弯河段时,该轮船艏与靠泊在渔湖码头2#泊位(116° 24'E/ 23°31'N )的“鑫龙86”轮右舷船舯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鑫龙86”轮船舯右舷舷墙破裂,2#货舱右舷水线底下破损进水;“锦江鸿29”轮球鼻艏右侧小部分凹陷。碰撞发生后,“鑫龙86”轮开往渔湖弯下游右岸冲滩搁浅,“锦江鸿29”轮开往港务局新港码头卸货作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6.7万元,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揭阳海事局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取证、询问调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共取得:(1)询问笔录9份;(2)事故报告2份;(3)船舶航海/轮机日志记录复印件2份;(4)船舶证书复印件2套;(5)船员证书复印件2套;(6)AIS航迹图及回放记录2份;(7)事发时段码头CCTV监控记录1份;(8)现场勘查记录2份;(9)照片及其他材料若干。
AIS: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的缩写,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CCTV:Closed-Circuit Television的缩写,即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船名 |
锦江鸿29 |
船籍港 |
平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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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种类 |
散货船 |
船体材料 |
钢质 |
船检登记号 |
2009G3100340 |
总吨 |
5676 |
净吨 |
3178 |
船舶识别号 |
CN20087532006 |
总长(米) |
122 |
型宽(米) |
17.8 |
型深(米) |
9.1 |
主机数量 |
1 |
主机型号 |
8320ZCd-8 |
参考载货量 |
8516吨 |
主机类型 |
柴油机 |
功率 |
2206.00KW |
航区 |
近海 |
适航证书有效期 |
2019年05月08日-2024年05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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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厂及年份 |
威华船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05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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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
福建鑫晟船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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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经营公司 |
福建鑫晟船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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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公司 |
福建中升航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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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经营人地址 |
略 |
图1:“锦江鸿29”轮照片
适航证书显示,该轮于2020年06月01日在福州由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进行了年度检验,适航证书有限期至2024年05月08日。
事故发生前该轮最近一次安全检查为2020年08月10日在江门新会开展,共发现缺陷9项,全部为开航前纠正项目,并均于2020年08月10日在江门新会复查合格。
船名 |
鑫龙86 |
船籍港 |
福州 |
||
船舶种类 |
干货船 |
船体材料 |
钢质 |
船检登记号 |
2008D3100121 |
总吨 |
497 |
净吨 |
278 |
船舶识别号 |
CN20073240503 |
总长(米) |
53.81 |
型宽(米) |
8.80 |
型深(米) |
4.15 |
主机数量 |
1 |
主机型号 |
6190ZLC1-2 |
参考载货量 |
962吨 |
主机类型 |
柴油机 |
功率 |
218.00KW |
航区 |
沿海 |
适航证书有效期 |
2020年07月17日-2023年0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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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厂 |
宁波博海造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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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
2008年0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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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 |
福建九龙船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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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经营公司 |
福建九龙船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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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公司 |
福建九龙船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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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经营人地址 |
略 |
图2:“鑫龙86”轮照片
该轮最近一次检验系2020年07月17日由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在闽侯进行的临时检验,适航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03月12日。
事故发生前该轮最近一次安全检查为2019年12月13日在福建漳州开展,共发现缺陷8项,均为开航前纠正缺陷,所有缺陷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关系。
配备12名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值班水手三名,值班机工两名,另外一名实习机工,其中大副和二副兼职GMDSS操作员,所有人员证书均有效,配员情况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事故发生时驾驶台值班人员为船长:庄X煌、三副李X洪和水手张X太,船艏了望人员为大副林X峰。
船长庄X煌,持有泉州海事局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长证书,适任证书号码略,证书有效期2020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2020年5月5日到“锦江鸿29”船任职船长,事故发生时在驾驶台负责指挥船舶进港,本航次为第一次驾驶同类船舶进入榕江南河。
大副林X峰,持有平潭海事局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证书,适任证书号码略,证书有效期2019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6日,其系于2019年7月25日到“锦江鸿29”船任职大副兼GMDSS操作员,事故发生时在船艏负责了望以及操纵锚机。
三副李X洪,持有平潭海事局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三副证书,适任证书号码略,证书有效期2020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其系于2020年5月10日到“锦江鸿29”船任职二副,事故发生时在驾驶台协助船长。
值班水手张X太,持有平潭海事局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值班水手证书,适任证书号码略,证书有效期2013年12月11日至2030年9月6日。2019年10月30日到“锦江鸿29”船任值班水手,事故发生时在驾驶台担任操舵水手。
轮机长吴X光,持有泉州海事局签发的主推动力750千瓦至3000千瓦船舶轮机长证书,适任证书号码略,证书有效期2020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2日。
大管轮林X玉,持有防城港海事局签发的750至3000千瓦船舶大管轮,适任证书号码略,证书有效期2015年11月06日至2020年11月06日。
机工吴X庆,持有福州海事局签发的750千瓦以上船舶值班机工证书,适任证书号码略,证书有效期2013年06月21日至2033年02月09日。
船长:江X华,持有北海海事局签发的中国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证书,适任证书号码略,证书有效期2015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6月16日到本船任船长,事故发生时在生活区休息。
三副:江X林,持有福州海事局签发的中国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二副证书,适任证书号码略,证书有效期2019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2日,2020年6月16日任本船三副,事故发生时在驾驶台值班。
福建中升航运有限公司2016年3月份成立,主要从事国内沿海运输业务及船舶管理业务。公司现有岸基员工X人,总经理、指定人员、海务部(X人)、机务部(X人)、综合部(X人);公司于2016年5月建立并运行了安全管理体系,为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污染提供了安全标准。公司持有平潭海事局签发的符合证明,编号为X,符合证明有效期为2017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22日。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取得第三次年度审核签注。目前体系内船舶有X艘。
“锦江鸿29”轮持有平潭海事局签发的安全管理证书,证书编号为略,有效期至2023年5月01日。公司内审组于2020年1月20日在平潭对该船进行了内审,未发现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船舶的体系运行基本符合公司体系文件的各项要求,体系运行基本有效。根据培训记录表、培训证明及船长陈述,2020年5月5日,公司海务主管在“锦江鸿29”船上对船长开展任前培训,主要学习NSM规则,公司安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船舶管理等方面内容。
福建中升航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上午接到“锦江鸿29”轮船长的报告说与“鑫龙86”轮发生了碰撞,福建中升航运有限公司应急小组成员根据公司体系文件《CX06紧急情况反应程序》和《YJ01岸基应变部署》的要求启动应急响应,但无相关记录证明。
“锦江鸿29”轮船长陈述:偏北风2-3级,能见度良好,为退潮时段,流速2-3节左右。
“鑫龙86”轮船长称述:天气很好,能见度良好,为退潮时段。
根据揭阳市气象台提供的气象信息,9月3日0730-0830时渔湖码头附近平均风速为1.3米/秒,最大阵风2.3米/秒,无降雨。
据中国海事服务网查询的潮汐信息:汕头港2020年9月3日0300-0720时为落潮时段,但至榕江内事发水域段潮汐情况通常较汕头港推迟2.5至3小时。
综上,认定事发时天气良好,风力1级,阵风2级。能见度良好,为退潮时段,流速约2节。
事发点位于榕江南河渔湖码头水域,该水域处于榕江弯道位置,且弯道幅度大,根据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关于公布辖区航道维护尺度的通告(粤东航道通〔2018〕2号),榕江南河双溪嘴至榕华大桥水域航道宽度100米,弯曲半径400米;航道维护等级Ⅰ级。根据中国海事局出版的榕江水道海图(图号81208),事发水域水深约5-8米,可通航的航道宽度约190米;事发时正值退潮,渔湖码头2#泊位靠泊有“国良699”和“鑫龙86”两艘船舶,均为500总吨以下船舶,“鑫龙86”轮靠在外档,船艏向下游方向,未占用航道。通过CCTV监控视频和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回放,事发前后,除事故船外,航道内无其他船舶,有三艘小型涉渔船只在渔湖湾水域下游右侧面浮标外靠右岸侧航行,对航道未造成影响。航道宽度和水深满足“锦江鸿29”船 航行需求。
图3:事发前渔湖弯下游水域小渔船视频截图
图4:渔湖弯水域实拍照片
图5:渔湖弯水域示意图
根据船员笔录,“锦江鸿29”轮船长笔录及其递交的事故报告书显示碰撞时间约为2020年9月3日0805时。
“鑫龙86”轮船长笔录及其递交的事故报告书显示碰撞时间约为2020年9月3日0805时。
由于未能查到该时间段“锦江鸿29”轮的AIS轨迹,调取了渔湖码头视频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碰撞时间为2020年9月3日0758时,因码头录像显示时间与北京时间相差约2分钟(见下图),所以认定碰撞时间为2020年9月3日0800时。
图6:渔湖码头监控时间与北京时间对比手机截图
根据广东海事智慧监管服务平台AIS轨迹回放和码头CCTV监控,碰撞位置为渔湖码头2#泊位。
“锦江鸿29”轮船长陈述:碰撞角度大约45度。
“鑫龙86”轮船长陈述:碰撞角度大概是45度。
渔湖码头CCTV监控显示,“锦江鸿29”船船艏碰撞“鑫龙86”船右舷船舯,碰撞夹角约为45度。
综上,认定本次事故碰撞角度为45度。
“锦江鸿29”轮船长陈述:船速约4.3节。
“鑫龙86”船长船长陈述:船速大概3-4节。
根据监控视频回放,下锚时“锦江鸿29”船距离“鑫龙86”船超过半个船长,“锦江鸿29”下锚后经过约36秒碰撞“鑫龙86”船,“锦江鸿29”船船长122米,超过半个船长以70米计,可计算出船速约2米/秒,接近4节。
综上,认定碰撞时“锦江鸿29”船速约为4节。
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及码头卸货信息,“锦江鸿29”轮本航次装载砂8000吨,船艏吃水6.8米,船艉吃水7米,未超载。
根据船载货物清单、水路货物运单,“鑫龙86”轮装载玉米960吨,未超载。
碰撞发生时,“锦江鸿29”轮正进港航行,“鑫龙86”轮停靠在渔湖码头2#泊位上,“锦江鸿29”轮应尽到避让义务。
根据船员询问笔录、CCTV视频回放以及其它材料,经分析得出的事故经过:
据监控视频回放、船舶文书记载及相关船员陈述:
2020年9月1日,“锦江鸿29”轮从江门新会开航,装载海砂8000吨前往揭阳港务局码头,9月3日0340时,报告汕头交管中心后从汕头港3#标进港,随即航行进入榕江水域。
9月3日约0750时,“锦江鸿29”轮航行至渔湖弯水域下游。该船保持约4-5节速度航行,当时船长庄学煌、三副李小洪及水手张功太在驾驶台值班,船长负责下指令,水手负责操舵,大副林德峰及一名水手在船艏了望。据船长和大副的陈述,已看到“鑫龙86”船靠泊在渔湖码头。
约0755时,“锦江鸿29”轮开始进入渔湖弯弯道水域,经过40号左岸标后沿着航道航行,车钟前进二,左满舵,航速4.3节。
约0756时,船长发现左舷右岸标外侧浅滩有小渔船后车钟改为前进一,左舵10°,经过小渔船后加车至前进三,船速约4节。
约0757时,“锦江鸿29”轮改左满舵,保持车钟前进三,船舶即将航行至渔湖弯头处,此时航速保持4节,船艏向渔湖码头偏移。
约0759时,该船驶至渔湖弯道最大弯道段,航速约4节,船长发现左满舵无舵效,下令三副将主机停车后全速倒车,并叫船艏大副抛右锚,此时距离“鑫龙86”轮约70米。
抛锚后“锦江鸿29”轮速度略有下降,船艏持续向渔湖码头2#泊位偏移,约0800时,“锦江鸿29”轮船艏与“鑫龙86”轮右舷船舯处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45°,碰撞位置为渔湖码头2#泊位。
图7:事故经过示意图
据监控视频回放、船舶AIS轨迹、船舶文书记载及相关船员陈述:
2020年9月1日,“鑫龙86”轮装载玉米960吨从广州开航前往揭阳渔湖码头,9月2日约1510时左舷靠泊渔湖码头2号泊位 “国良699”船的外档。
约0758时,三副江雪林在驾驶台观测到“锦江鸿29”朝“鑫龙86”左舷驶来后,到生活区叫所有船员起来。
约0759时,三副江雪林看到“锦江鸿29”轮下了右锚,船长江武华观测到“锦江鸿29”轮距离本船约50米。
约0800时,“锦江鸿29”轮碰撞“鑫龙86”轮右舷船舯位置,水线以下破舱进水,随即“鑫龙86”轮备车前往渔湖弯下游冲滩,最终搁浅在渔湖弯下游200米处浅滩位置。
9月3日约0815时,揭阳海事局指挥中心接“锦江鸿29”轮事故报告,并转南河海事处现场处置。
约0900时,现场检查“鑫龙86”轮受损情况,发现该船右舷船舯处破损,货舱进水,机舱有轻微渗水,其他水线底下受损情况不明,有沉没危险。为保障安全与防污染,“鑫龙86”轮请求协调清污船舶与警戒船舶到场警戒和抽取含油污水。
约1100时,清污船舶到场并对含油污水进行处置。
约1500时,为防止船舶进水沉没,“鑫龙86”轮请求“粤揭阳工0031”轮、“新祥莲”轮、“鑫龙989”轮过驳减载货物。
约1900时,警戒船“谷宜拖1”抵达现场实施警戒。
“锦江鸿29”轮发生碰撞后于9月3日约0850时靠泊志发码头。
9月4日0500时,“鑫龙86”轮过驳作业完成,过驳货物约700吨。
9月6日约1010时执法人员赶到港务局码头现场,对“锦江鸿29”轮进行现场勘察,“锦江鸿29”轮船体无明显受损,船舱无进水迹象,船艏水线以下无法勘察,初步判断无沉没危险。
9月8日,正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对“鑫龙86”轮水下进行探摸和堵漏作业。
9月20日1600时,“鑫龙86”轮水下堵漏作业完成。
9月23日1700时,“鑫龙86”轮靠泊渔湖码头卸载剩余货物,9月24日0130时,剩余货物卸载完毕。
综合水下探摸(按正力海工《“鑫龙86”难船水下封堵施工方案》)及现场勘验情况“鑫龙86”轮损失情况如下:
船舯右舷干舷护栏船板变形开裂约6米中间凹陷区域船板边缘开裂。
图8:“鑫龙86”轮干舷船板破损情况
右舷肋位36#-42#水下船板破损,破口区从水线约2.3米位置延伸至船底板,宽度约3米;底板破口从转圆处延伸至距主龙骨约1.1米处,破口边缘多处撕裂,该段舭龙骨断裂翘起。
图9:右舷舭龙骨断裂水下照片
图10:破口边缘船板开裂水下照片
据梅州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货物损失报告,“鑫龙86”船所载960吨玉米湿损,经过驳,仅68.66吨有残余价值。
图11:“鑫龙86”轮刚冲滩时货物湿损照片
图12:“鑫龙86”轮堵漏前货物湿损照片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锦江鸿29”轮球鼻艏轻微凹陷,无明显损失。
“锦江鸿29”轮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为0万元。
“鑫龙86”轮维修费用(按“鑫龙86”船进坞修理合同书)预估人民币31万元,应急抢险费用(包括过驳、探摸和堵漏等)约人民币61.75万元,货损(按货物所有人梅州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报告)约人民币213.95万元。
综上,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6.7万元。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1.“锦江鸿29”轮未按规定申请引航
“锦江鸿29”轮船长自2020年5月份任职以来,首次驾驶本船通过渔湖弯水域,任职以来也未驾驶其他同类船舶通过渔湖湾水域,本航次进港未按规定申请引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未引航的情况下,也未选择在乘潮或平潮时段进港,进入渔湖弯水域时处于退潮时段,在转向过程未能充分考虑弯道和潮流对船舶的影响,导致船艏受流压影响偏向渔湖码头。
2. “锦江鸿29”轮船长过弯时操纵不当
渔湖湾水域在5米等深线处设有右侧面浮标,“锦江鸿29”船在航行进港时,未以该浮标为参照物,导致船舶偏向进港航道右侧;该船船长在知道流速约2节的情况下,未提前采取应对措施,0755时还使用前进二的车钟,船舶速度保持在4节左右;至0757时,该船开始左满舵转向才将船速加车至前进三,此时船舶已进入弯道,受流压影响,船速和舵效均无明显改变;而此时“锦江鸿29”轮船长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直至0759时,在距碰撞不足1分钟的时候,该船船艏距离“鑫龙86”轮仅有约70米处,船长才下令采取倒车、抛右锚的措施;但因距离较近,碰撞已不可避免。
3.“锦江鸿29”轮应对措施不当
“锦江鸿29”轮船长在发现船艏偏向渔湖码头停靠的“鑫龙86”轮后,可能发生碰撞危险后,未采取抛左锚或双锚的应对措施,而是采取了抛右锚的应对措施;因 “鑫龙86”船在停泊在该船船艏右侧,采取抛右锚措施后,船艏受锚的拉力进一步右偏,虽然加上全速倒车,船速略有下降,但是碰撞角度进一步增大,加深了碰撞损害。
“锦江鸿29”轮船长任职以来首次驾驶船舶通过渔湖弯水域,未选择乘潮或者平潮时段进港,未能充分考虑弯道和潮流对船舶的影响;发现渔湖码头2#泊位有船停靠时,未能运用良好驾驶技术,提前调整航速和航向,与系泊船形成碰撞危险后,错误的采取了抛右锚的措施,造成船艏进一步向右偏移,导致碰撞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锦江鸿29”轮船长自5月份任职以来未驾驶该船航经事发水域,未按规定申请引航,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综上,这是一起单方面过失引起的责任事故,“锦江鸿29”轮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为使当事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更好地保障水上船舶、人命财产安全,提出如下安全管理建议:
(一)建议“锦江鸿29”轮船长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航行安全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船舶有关安全航速、正确判断碰撞危险和如何按照规定进行避让等要求,严格遵照法规的要求进行航行作业。
(二)建议“锦江鸿29”轮船长等责任船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船上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高船上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前熟悉航经水域并做好航行计划,船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申请引航。
(三)建议“锦江鸿29”轮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强船员学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培训工作,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将事故情况通报至公司运营的所有船舶,做到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建议“锦江鸿29”轮船舶管理公司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加强船长的聘任标准,进一步加强对船长等船员的任前培训,全面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成效。
(五)建议相关部门对渔湖弯水域通航环境进行安全评估,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件编号 |
级别 |
备注 |
1 |
刘杰轩 |
组长 |
B10594 |
中级级海 事调查官 |
|
2 |
赵景龙 |
组员 |
B10756 |
中级海事 调查官 |
|
3 |
黄文俊 |
组员 |
C12325 |
助理海事 调查官 |
|
4 |
黄伟展 |
组员 |
0930303030 |
海事处 副处长 |
执法证号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询问笔录 |
9 |
份 |
2 |
事故报告 |
2 |
份 |
3 |
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复印件) |
2 |
份 |
4 |
船舶证书(复印件) |
2 |
份 |
5 |
船员证书(复印件) |
2 |
份 |
6 |
AIS航迹图及回放记录 |
2 |
份 |
7 |
事发时段码头CCTV监控记录 |
1 |
份 |
8 |
现场勘查记录 |
2 |
份 |
9 |
照片及其他材料 |
若干 |
份 |
共取得(1)询问笔录9份;(2)事故报告2份;(3)船舶航海/轮机日志记录复印件2份;(4)船舶证书复印件2份;(5)船员证书复印件2套;(6)AIS航迹图及回放记录2份;(7)事发时段码头CCTV监控记录1份;(8)现场勘查记录2份;(9)照片及其他材料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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