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深水港区锚地及附近水域地质勘察—沪海航〔2020〕0312号

来源:洋山港海事局 文号:沪海航〔2020〕0312号 发布时间:2020-07-29 15: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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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深水港区锚地及附近水域地质勘察

沪海航〔2020〕0312号

作业日期: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限于白天。

作业水域:洋山深水港区以下三个区域范围内水域。区域1:30°37′11.52″N/122°00′14.45″E、30°36′07.03″N/122°02′24.47″E、30°36′25.29″N/122°02′34.91″E、30°37′29.36″N/122°00′25.48″E连线;区域2:30°36′04.25″N/122°02′51.69″E、30°36′04.22″N/122°03′44.24″E、30°36′49.69″N/122°03′44.27″E、30°36′49.71″N/122°02′51.71″E连线;区域3:30°38′11.12″N/121°59′28.87″E、30°37′42.28″N/122°00′19.00″E、30°38′12.27″N/122°00′42.41″E、30°38′40.40″N/121°59′53.02″E连线。

作业方式:作业船“嘉禾31”(船长27.45米、船宽8.4米)在作业水域内采用取原状土和标准贯入结合孔进行地质勘察作业,四周分布六只锚将船舶固定于钻探点,前后主锚各一只、前斜拉锚两只、后斜拉锚两只,钻孔深度为泥面下不小于6米。

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应在明显易见处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保持AIS正常开启。

2、作业船舶应加强值班、瞭望和VHF13频道守听,加强动态通报。施工作业不得影响在附近正常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和设施。

3、船舶航经作业船舶时,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4、风力大于6级或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应暂停作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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