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规则”对于内河高龄船员有何特别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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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龄船员有以下特殊的要求:
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的船员,其《适任证书》截止日期签发至该船员满65周岁(女性60周岁)之日为止。
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上的船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适任证书》:
(一)在《适任证书》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1年内,累计具有相应类别、职务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3个月;
(三)具有最近1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的《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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