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适任证书补差培训,是不是在2017年之前都可以进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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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第四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因此应在2017年1月1日前进行过渡期适任培训并换出新版证书。
第十八条规定: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并按规定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船员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注意留足培训和换证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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