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在这艘船上工作了,但跟船东沟通,船东都不同意下船,也不给我办理解职,我该怎么办?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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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不想在船上工作,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履行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由船长在船员服务簿中如实记载。按照规定由公司或者个人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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