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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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1号)规定:
(1)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学生或者2年制航海职业教育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沿海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或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全日制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完成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教育并接受不少于18个月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2)学生毕业后5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3)学生毕业5年后,需具有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方可直接参加相应航区三副、三管轮的适任考试。但对所服务船舶的航区、等级不作要求。
(4)在校期间没有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参加相应的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时,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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