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要求,船员在船工作期间能享受哪些船上和岸上医疗保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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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船员在船工作期间能享受以下船上和岸上医疗保障:
(1)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能够获得及时、适当的医疗救治,且原则上不需要支付费用;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海员在停靠港应有权就医或者看牙医;
(3)在相关国家法律和惯例允许的范围内,应免费向在国外港口下船的海员提供健康保护和医疗救治;
(4)所有船舶均应携带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
(5)载员100人或以上、通常从事3天以上国际航行的船舶应配备一名医生负责医疗;
(6)不配医生的船舶上,至少有一名海员完成了符合STCW公约要求的医护培训,其一部分工作是负责医疗和管理药品;或者有一名海员完成了符合STCW公约要求的医疗急救培训;
(7)船舶在海上能够通过无线电或卫星通讯得到医疗指导,包括专家的指导;
(8)应向海员提供保健措施,包括保健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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