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5台风机补充勘察作业的通告——辽航通〔2024〕0132号

来源:大连海事局 文号:辽航通〔2024〕0132号 发布时间:2024-04-26 14: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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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一、施工时间:2024年4月26日到2024年5月31日。

二、施工区域及安全作业区:以下列各点围成的水域

1.北纬39-22.50,东经123-17.40;

2.北纬39-26.60,东经123-17.50;

3.北纬39-26.50,东经123-23.30;

4.北纬39-24.40,东经123-23.30;

5.北纬39-22.50,东经123-20.90。

三、施工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施工船舶:启星8。

五、注意事项:

1、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在核定的安全作业区内作业;

2、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在满足安全施工作业条件下作业;

3、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其他无关船舶、海上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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