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码头及护岸工程水下炸礁专项施工延期--深航通〔2024〕0048号

来源:深圳海事局 文号:深航通〔2024〕0048号 发布时间:2024-04-28 15:08 [字体:]
分享到:

一、施工时间

延期至2024年5月31日。

二、施工范围

(一)作业范围。

深圳港东部港区,盐田港,以下五点顺序围成的水域:

A、22°34′55.20″N,114°17′16.80″E;

B、22°34′58.80″N,114°17′06.00″E;

C、22°34′51.60″N,114°16′58.80″E;

D、22°34′37.20″N,114°17′16.80″E;

E、22°34′40.80″N,114°17′31.20″E。

(二)安全作业区。

每天日出至日没期间,以施工船舶为中心、半径为200米的圆形区域。

(三)警戒区。

根据爆破作业安全要求,设定以施工区炸礁作业中心点为中心,半径1500米范围水域为警戒区,在爆破作业时段禁止客船进入,禁止游泳、潜水作业等人员水下活动。

三、施工单位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施工船舶

河海钻7。

五、施工方式

爆破炸礁。

六、注意事项

(一)施工期间,施工船舶按章显示信号,请航经附近水域的船舶加强瞭望,注意避让。

(二)爆破时段,施工单位警戒船在爆破前对警戒区进行清理,并保持警戒瞭望。

(三)如有疑问请通过甚高频CH74与施工船舶或拨打电话17688771217与施工单位联系。

 

 

2024年4月28日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