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Ⅳ2(200MW)项目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作业的通告——辽航通〔2024〕0130号

来源:大连海事局 文号:辽航通〔2024〕0130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10:00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一、施工时间:2024年4月25日到2024年10月17日。

二、施工区域及安全作业区:

(一)220KV海缆敷设:

1.北纬39-30.57,东经123-23.93;

2.北纬39-32.20,东经123-23.94;

3.北纬39-33.71,东经123-20.23;

4.北纬39-33.68,东经123-14.41;

5.北纬39-33.65,东经123-13.76;

6.北纬39-33.82,东经123-13.27;

7.北纬39-33.97,东经123-12.98;

8.北纬39-39.76,东经123-10.95;

9.北纬39-40.19,东经123-10.86;

10.北纬39-40.34,东经123-10.90;

以上十点顺次连线两侧500米范围区域。

(二)35KV海缆敷设

1.北纬39-30.65,东经123-24.07;

2.北纬39-30.65,东经123-29.39;

3.北纬39-28.65,东经123-29.83;

4.北纬39-28.65,东经123-24.07;

以上四点围合水域。

三、施工单位:上海越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四、施工船舶:瑞安330、越鸿1、越鸿3、港建拖2006、祥程6、越鸿16、荣法拖012、港建拖6009。

五、注意事项:

1、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在核定的安全作业区内作业;

2、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在满足安全施工作业条件下作业;

3、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4、其他无关船舶、海上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