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韩通281”轮试航航行通告—镇航通〔2024〕0084号

来源:镇江海事局 文号:镇航通〔2024〕0084号 发布时间:2024-04-28 09:4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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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韩通281”轮定于2024年5月6日从江苏新韩通船厂码头启航到上海辖区长江口以东海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韩通281,散货船,IMO号9956874,MMSI码414921000;船舶总长229米,型宽32.26米,型深20.35米,前吃水4.2米,后吃水7.9米,总吨44560,净吨27152,载重吨82000吨,主机总功率9000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42米;试航随船人数88人。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5月6日(开航)

0700时 江苏新韩通船厂码头离泊;

1500时 太仓港浏河锚地抛锚;

5月7日

0800时 太仓港浏河锚地起锚开航;

0830时 驶出长江太仓段;

5月11日(返航)

1200时 进入长江太仓段;

1400时 太仓港浏河锚地抛锚;

5月12日

0500时 太仓港浏河锚地起锚开航;

1510时 靠妥江苏新韩通船厂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长:高明,联系电话:13971703770。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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