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鲲鹏01”轮拖带作业航行通告——泰航通〔2024〕0088号

来源:泰州海事局 文号:泰航通〔2024〕0088号 发布时间:2024-04-26 18:12 [字体:]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船舶:

靖江南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建造的“华夏鲲鹏01”轮定于2024年4月28日从靖江南洋船厂码头拖带至南通振华重工码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拖带船队概况

被拖船:“华夏鲲鹏01”轮,起重船,船长195米,型宽49.8米,型深16米,水面以上最大高度49.5米。

拖轮:新港10、新港20、海宇拖16、张港12号。

船队由4条绑拖拖轮组成,总长约195米,宽约70米,前吃水4.5米,后吃水4.5米。

二、拖带经过水域和时间

2024.4.28  07:30  从靖江南洋船厂码头离泊;

2024.4.28  07:40  拖带船队掉头下行;

2024.4.28  09:00  过长江#44-1左右通航浮;

2024.4.28  09:50  过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

2024.4.28  10:30  过#30浮;

2024.4.28  13:30  过#19浮;

2024.4.28  14:10  过苏通长江公路大桥;

2024.4.28  15:30  到南通振华重工码头靠泊。

三、注意事项

1.拖带船队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及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所经水域的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2.拖带船队按规定显示信号,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拖带船动态;

3.拖带船队在VHF规定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舶航行,以策安全;

4.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发布通告。

 

 

泰州海事局

 2024年4月26日

提示

您即将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