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海船规函〔2023〕1841号 索引号:2023-78641 发布时间:2023-10-19 09: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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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质量,促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加强船舶技术规范等效、免除事项管理,我局起草了《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msacgc2018@163.com。

2.传真:010-65292427。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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