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局关于“长利玻璃趸4”、“长利玻璃趸5”起重趸船拖带作业航行通告

来源:武汉海事局 文号:汉航通〔2024〕0024号 发布时间:2024-04-26 17:5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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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长利玻璃趸4”、“长利玻璃趸5”起重趸船拖带作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航时间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日。

二、拖航船队概况

被拖物:“长利玻璃趸4”起重趸船,总长116.8m,船宽21m,型深3.2m,拖带吃水1.0m,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1m。“长利玻璃趸5”起重趸船,总长46.3m,船宽16.17m,型深2.3m,拖带吃水1.1m,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1m。

拖船:“湘益救拖01号”、“湘益救拖02”。

拖带方式:采用“一绑拖一吊拖”的编队方式,“湘益救拖02”位于“长利玻璃趸4”尾部绑拖,为减少被拖船对拖轮尾流影响,编队时“湘益救拖02”超出“长利玻璃趸4”船尾约3米,“湘益救拖01号”位于“长利玻璃趸4”前方30m吊拖,“长利玻璃趸5”绑在“长利玻璃趸4”右侧。

三、航经水域

武汉长利玻璃码头至洪湖新堤综合码头。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严格遵守《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以及海事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按规定显示信号,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拖带船队动态。

(三)拖带船队应按要求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队航行。

(四)拖带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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