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化学品运输公司及所属船舶可否承运石脑油? |
内容: | 经查资料,石脑油是《国际防治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PROL公约)附则1附录1“油类清单”中的物品,但并不是《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所以石脑油是油品,应该由油船运输。那么如果运输公司的营运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只有: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准的船舶经营范围只有: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是否可以从事石脑油运输? |
时间: | 2024-04-08(星期一) |
回复: | 营运证有关政策由我部水运局制定,建议向水运局咨询。 |
时间: | 2024-04-10(星期三) |
回复单位: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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