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局关于“长汉趸Q191”、“港50-1”、“汉港拖402”拖带作业的航行警告

来源:武汉海事局 文号:汉航警〔2025〕0008号 发布时间:2025-04-01 17: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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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长汉趸Q191”、“港50-1”、“汉港拖402”拖带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6日。

二、拖带船队概况

被拖船:“长汉趸Q191”,船长63.00米、船宽9.20米、型深1.80米,水面高度12.40米。

“港50-1”,船长50.00米,船宽10.00米,型深1.80米,水面高度15.20米。

“汉港拖402”,船长22.83米,船宽6.00米,型深2.86米,水面高度10.70米。

拖船:“鄂黄冈拖2699”轮。

拖带方式:船队编组采用顶推加旁拖的方式,拖轮“鄂黄冈拖2699”顶推“港50-1”尾部,“汉港拖402”系固于“港50-1 右舷”,“长汉趸Q191”系固于拖轮“鄂黄冈拖2699”和“港50-1”左舷。船队:总长76.1米、总宽27.9米、吃水1.60米、水面以上高度15.20米。

三、航经水域

武汉港杨泗港码头(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7公里)至黄冈海通船厂(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933公里)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拖带船队动态,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

(四)拖带任务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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