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嫩江航道177公里至408公里河段船舶复航的航行通告—黑航通〔2025〕0011号

来源:齐齐哈尔海事局 文号:黑航通〔2025〕0011号 发布时间:2025-04-28 10: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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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据航道部门消息,自2025年4月23日12时起,嫩江177公里至408公里河段航标开始发挥作用。河段内船舶可正式复航。各有关单位、船舶注意如下事项:

一、船舶首航前,应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对船体、机电设备、航行及操纵设备、无线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应急设备等进行自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船舶适航。

二、船员配备要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加强值班值守,保证船员适任。

三、夜间禁止小型机动船、人力船等在设标航道内行驶。

四、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冒险航行,不违章航行。

五、密切关注航行通(警)告、航道通告和海事管理机构相关的安全提示信息,安全航行,谨慎驾驶,严禁船舶进入未恢复航标河段航行。

六、航行中要密切关注航道航标、冰情、水情和气象信息,发现对航行安全影响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策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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