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局关于“汉港3号吊”、“汉港趸1053”拖带作业的航行警告

来源:武汉海事局 文号:汉航警〔2025〕0005号 发布时间:2025-03-25 02: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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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汉港3号吊”、“汉港趸1053”拖带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6日。

二、拖带船队概况

被拖船:“汉港3号吊”,船长34.00米、船宽16.00米、型深2.95米,最大船高20.00米。

“汉港趸1053”,船长71.24米,船宽14.00米,型深3.30米,最大船高15.25米。

拖船:“鄂黄冈拖2699”轮。

拖带方式:船队编组采用顶推加旁拖的方式,拖轮“鄂黄冈拖2699”顶推“汉港3号吊”尾部,“汉港趸1053”系固于拖轮和“汉港3号吊”右舷。船队总长76.4米、总宽30.6米、吃水1.0米/1.6米(首/尾)、水面以上高度14.55米。

三、航经水域

武汉港金口码头(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25公里处)拖航至黄冈海通船厂(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933公里处)。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拖带船队动态,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

(四)拖带任务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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