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各引航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做好2025年全国引航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引航员适任培训,培训安排见附件1。各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将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师资等安排在开班前报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进行课程确认。各直属海事局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科目、日期和考点设置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附件2执行。其中,海港引航员《港口情况与水文气象》科目和内河引航员《航道与引航》科目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组织命题,完成命题后,在考试前三周报送负责实施考试的直属海事局,全过程应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二)考试时间
引航员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理论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见附件2,评估在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
参加引航员引领范围变更、引航员抽考、内河引航员转海港引航员、海港引航员转内河引航员考试的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考生当期理论考试或评估未通过者,可在下期理论考试或评估时参加补考。
(三)考点设置
为便于引航员参加适任考试,在大连和上海设立海港引航员考试考点,在南京设立内河引航员考试考点。其中,参加7月海港引航员考试的,在大连考点参加考试;参加12月海港引航员考试的,在上海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务、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考务工作
海港引航员适任考试(含补考)的考务和评估工作由上海、辽宁海事局负责;内河引航员适任考试(含补考)的考务和评估工作由江苏海事局负责。
(二)报名、资格审核
各直属海事局按照规定的适任考试条件,负责本辖区引航机构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将本辖区参加适任考试的引航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属引航机构、引航员任职资历等信息,于培训开班前5日报负责实施考试的直属海事局,并抄送部海事局。
四、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优化船员评估补考和证书办理相关事项的通告》第二条内容不再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上海海事局:曹勇,021—58401153。
辽宁海事局:樊江,0411—65856266。
长江海事局:郭金梁,027—82765478。
江苏海事局:楼开杰,025—83520328。
附件:1. 2025年全国引航员适任培训时间与地点.pdf
2. 2025年全国引航员适任考试安排表.pdf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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