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现将“汉港拖1004”、“汉港驳1500-5”、“汉港交305”拖带事宜通告如下:
一、拖带时间
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3日。
二、拖带船队概况
被拖船:“汉港拖1004”,船长36.50米、船宽10.00米、型深3.90米,水面高度17.70米。
“汉港驳1500-5”,船长72.00米,船宽13.30米,型深3.40米,水面高度9.10米。
“汉港交305”,船长29.80米,船宽6.00米,型深2.45米,水面高度8.75米。
拖船:“鄂黄冈拖2699”轮。
拖带方式:船队编组采用顶推加旁拖的方式,拖轮“鄂黄冈拖2699”顶推“汉港拖1004”尾部,“汉港驳1500-5”系固于拖轮和“汉港拖 1004”右舷,“汉港交305”系固于“汉港拖 1004”左舷。船队:总长77米、总宽29.7米、吃水2.3米、水面以上高度17.7米。
三、航经水域
武汉港杨泗港码头(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7公里)至黄冈海通船厂(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933公里)
四、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航经水域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在相关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
(三)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识别,密切关注拖带船队动态,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
(四)拖带任务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武汉海事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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