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12月16日。
二、安全作业区:宁波舟山港,青龙门水道,佛渡岛西北侧,即以①-⑥点(CGCS2000坐标系)依次连线范围水域:
① 29°45′19.0″N/122°00′27.0″E;
② 29°45′31.7″N/122°00′56.3″E;
③ 29°45′43.2″N/122°01′15.4″E;
④ 29°45′37.8″N/122°01′28.2″E;
⑤ 29°45′30.9″N/122°01′13.8″E;
⑥ 29°45′01.9″N/122°00′34.7″E。
三、作业方式:
1.疏浚作业期间,作业单位在上述海域通过“海阳357”进行疏浚作业,“海阳518”“基盛66”“舟顺21”“粤南方338”“万祥568”负责淤泥运输倾倒作业,“海工交12”负责人员运送等配套作业。
2.炸清礁作业期间,作业单位在上述海域通过“岛际3”进行火工品运输,“新港湾28号”进行水下炸礁作业,“强大海工68”“创丰9”“创丰10”“德臻”进行配套清礁作业,“强大拖7”“海工交12”“新港湾29工”负责现场警戒、起抛锚、人员运送等配套作业。
四、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在明显易见处日夜显示规定号灯号型,锚缆入水处显示明显标志,保持VHF28频道守听。航经船舶应加强了望和联系,从安全作业区外缓速通过。
2.作业单位及时收听气象及相关预警信息,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时,停止作业,船舶和人员及时撤离。
3.炸清礁作业期间,建设、作业单位应落实《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舟交许〔2025〕2100057)要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爆破期间,作业单位、警戒船提前发布作业安全信息,做好爆破前清场、现场警戒等工作,在确认不影响周边船舶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航经船舶听从宁波VTS和现场警戒船指挥,与炸礁船“新港湾28号”保持1000米以上安全距离。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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