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渔业船舶检验业务范围换证复核的函》(甘交运函〔2024〕1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省水运事业发展中心作为你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的 C类检验机构。
二、甘肃省水运事业发展中心的整体业务范围为:
(一)本行政区域内国内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包括重大改建);
(二)本省籍国内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临时检验;
(三)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检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国内渔业船舶的检验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渔业船舶的检验。
三、请你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要求,做好省内渔业船舶检验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检验人员配备,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加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水平和检验质量不断提升。
四、请你厅根据当地渔业船舶检验业务情况和检验能力细化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其业务范围不得超过省级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如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有新增、撤销或调整现有业务范围等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请在本批复有效期届满前 6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 年 2 月 21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甘肃省水运事业发展中心,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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